需要带上车辆出厂合格证、购车发票或者其他证明车辆合法来历的证明、车主身份证(居住证)或者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等合法有效的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上牌地点为南昌交警中队。
根据南昌自2016年9月1日起实行的《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条例》规定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上牌、信息采集、拓印编号、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号牌不收取任何费用。不符合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书面说明理由。
扩展资料
《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规定:
电动自行车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后,方可上道路行驶。未纳入省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登记。
驾驶已经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应当随车携带登记证,并按照规定在指定部位安装非机动车号牌,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的号牌和登记证。禁止使用其他非机动车号牌和登记证。
参考资料:南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_百度百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