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地政府组织实施的环保实事工程资料

快点,急需!!!!!!!!!!!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防止拆解处理企业无故拒收废旧家电;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导致废旧家电中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

(八)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政策。

(九)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办法,严格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十一)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拆解处理企业应将接收的废旧家电的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

(十二)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废旧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应予以回收并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式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考虑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特别是要考虑本辖区及邻近区域内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及其跨区域流动情况,现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情况和因素。

(十五)鼓励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

(十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鼓励自主研发设备,避免盲目引进。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降低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利用或深度处理成本,提高拆解产物的市场价值。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狠抓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试点工作的动态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2-05-01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防止拆解处理企业无故拒收废旧家电;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导致废旧家电中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

(八)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政策。

(九)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办法,严格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十一)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拆解处理企业应将接收的废旧家电的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

(十二)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废旧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应予以回收并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式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考虑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特别是要考虑本辖区及邻近区域内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及其跨区域流动情况,现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情况和因素。

(十五)鼓励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

(十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鼓励自主研发设备,避免盲目引进。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降低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利用或深度处理成本,提高拆解产物的市场价值。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狠抓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试点工作的动态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浦东新区将投入近2亿元资金,集中开展14项环保实事工程建设。包括扬尘整治、餐饮业整治、公园便民服务措施、公厕人性化服务、供水管网改造等,细致到新区居民生活的角角落落。目前14项实事工程已全面启动,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所有项目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9日消息:

扬尘扰民、摊棚占道、垃圾房臭气薰天……这些困扰市民生活启居的市容环境问题今年将得到改善。在今天举行的浦东环保专题新闻通气会上,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政透露:今年以来新区首批14项“便民利民为民”项目已全部排定并实施,涉及资金近2个亿。目前,这14项实事工程中部分项目已完成,其余项目计划年内完成。
附: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便民利民为民”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计划启动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1
上海煤炭装卸公司(塘桥本部)堆场扬尘整治
督促该公司加强整治和硬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硬件方面:喷水泵房设备整修,新增防尘设施,新增洒水车一辆;软件建设:公司建立三级环境管理网
已启动
年底

2
餐饮业整治
对无证餐饮业由工商部门为主,我局配合进行整治,对有证扰民的餐饮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达标排放
已启动
年底

3
公园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1、 公园设立“六个一”便民服务:一只常用药品箱;一把雨伞;一张交通指路图;一辆儿童推车;一只失物招领箱;一只应急针线包

2、 公园推行行业七项便民措施

(1)厕所与公园同步开放、厕所照明洗手设备完好使用、厕所清洁卫生同步到位;

(2)收费公园内厕所免费开放、免费开放公园内收费厕所上午八点前免费开放;

(3)公园开放期间禁止工作人员和社会的车辆在园内行驶,生产车辆避开晨练高峰;

(4)公园环境卫生做到开门清,清扫避开晨练高峰时段,保洁人员随时捡拾垃圾;

(5)创造条件为晨练游客提供录音机寄放等便民服务;

(6)公园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着装、开门到岗、挂牌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7)设立每周一次园长接待日,听取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3、 每个公园建立社区共管机制,组建公园志愿者队伍

4、 以市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市民需要为第一选择,以市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有计划推进公园设施的配套完善。

(1)修缮公园设施,保持安全、完好;

(2)完成公园无障碍设施改建;

(3)增添儿童游乐和健身器械、健身场地;

(4)塘桥公园增设避雨设施、金桥公园增开平渡路大门;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年底

4
公厕服务人性化改造与管理
1、 人性化设施改造和完善

2、 增设流动公厕,解决上厕所难问题(2-3座)

3、 倒粪站、小便池改造
3月

4月

4月
4月底

12月

6月

5
实施600座垃圾箱房给排水改造,开展垃圾箱房冲洗服务
1、 600座垃圾房上下水改造

2、 三天至少一次冲洗作业
4月
10月

6
规范道路清扫、垃圾粪便清运作业,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的清洗
1、 3条道路(路段)的人行道冲洗试点

2、 3座公共广场的冲洗试点

3、 实施车辆更新改造

4、 提升渣土车辆顶盖封闭水平
4月

4月

7
合理调整增设废物箱,及时清除暴露垃圾
1、 增设废物箱300个

2、 废电池收集设施的推广(500只)
5月
年内

年内

8
居民小区进口坡道整修工程
实施范围:居民小区开设在新区规划道路上的出入道口。

工作阶段:1、04年实施内环线内新区规划道路

2、05年覆盖外环线内新区规划道路

预期目标:使进口联络道达到平整、无积水、无坑塘、无不规则裂缝、无露骨的要求,并将与之联系的坡道也结合无障碍改造一并完善
5月
12月

9
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实施范围:1、新区内环线以内100余条城市化道路的盲道和坡道;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的沿江片城市化道路(市近期规划改造的道路除外)的盲道和坡道;3、外环线以内所有道路的坡道

预期目标:完善和提高现有市政设施的状况和服务水平,将上海建成全国无障碍设示范城市
5月
10

10
供水改造工程
对孙桥、六团进行水网改造,对高桥、曹路进行供水切换
1月
12月

11
窨井盖防盗安全改造
把新区道路市政窨井盖改造为防盗窨井盖
2月
12月

12
严格控制道路污染
监控各出土工地,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保洁措施,整修渣土运输车辆,加强道路巡查和执法
已启动
12月

13
卫生责任区管理

市容处
与街道等单位协调沟通,建立联合管理执法机制,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同时发挥市容协管员的作用,共同加强对卫生责任区的监察管理
已启动
12月

14
确保无障碍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和管理部门一起对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对占用盲道的摊亭棚等进行搬迁移位,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协调管理部门对设置不合理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
已启动
12月
第2个回答  2009-12-28
浦东新区将投入近2亿元资金,集中开展14项环保实事工程建设。包括扬尘整治、餐饮业整治、公园便民服务措施、公厕人性化服务、供水管网改造等,细致到新区居民生活的角角落落。目前14项实事工程已全面启动,部分项目已经完成,所有项目将在年底前全部完成。

新华网上海频道6月29日消息:

扬尘扰民、摊棚占道、垃圾房臭气薰天……这些困扰市民生活启居的市容环境问题今年将得到改善。在今天举行的浦东环保专题新闻通气会上,新区环保局副局长张政透露:今年以来新区首批14项“便民利民为民”项目已全部排定并实施,涉及资金近2个亿。目前,这14项实事工程中部分项目已完成,其余项目计划年内完成。
附:浦东新区环保市容局“便民利民为民”项目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具体内容
计划启动时间
计划完成时间

1
上海煤炭装卸公司(塘桥本部)堆场扬尘整治
督促该公司加强整治和硬件建设,提高管理水平。硬件方面:喷水泵房设备整修,新增防尘设施,新增洒水车一辆;软件建设:公司建立三级环境管理网
已启动
年底

2
餐饮业整治
对无证餐饮业由工商部门为主,我局配合进行整治,对有证扰民的餐饮业,我局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整治,达标排放
已启动
年底

3
公园服务管理便民利民措施
1、 公园设立“六个一”便民服务:一只常用药品箱;一把雨伞;一张交通指路图;一辆儿童推车;一只失物招领箱;一只应急针线包

2、 公园推行行业七项便民措施

(1)厕所与公园同步开放、厕所照明洗手设备完好使用、厕所清洁卫生同步到位;

(2)收费公园内厕所免费开放、免费开放公园内收费厕所上午八点前免费开放;

(3)公园开放期间禁止工作人员和社会的车辆在园内行驶,生产车辆避开晨练高峰;

(4)公园环境卫生做到开门清,清扫避开晨练高峰时段,保洁人员随时捡拾垃圾;

(5)创造条件为晨练游客提供录音机寄放等便民服务;

(6)公园管理人员做到统一着装、开门到岗、挂牌服务,及时处理群众反映问题;

(7)设立每周一次园长接待日,听取游客意见、改进服务

3、 每个公园建立社区共管机制,组建公园志愿者队伍

4、 以市民的呼声为第一信号、以市民需要为第一选择,以市民满意为第一标准,有计划推进公园设施的配套完善。

(1)修缮公园设施,保持安全、完好;

(2)完成公园无障碍设施改建;

(3)增添儿童游乐和健身器械、健身场地;

(4)塘桥公园增设避雨设施、金桥公园增开平渡路大门;

已完成

已完成

已完成

年底

4
公厕服务人性化改造与管理
1、 人性化设施改造和完善

2、 增设流动公厕,解决上厕所难问题(2-3座)

3、 倒粪站、小便池改造
3月

4月

4月
4月底

12月

6月

5
实施600座垃圾箱房给排水改造,开展垃圾箱房冲洗服务
1、 600座垃圾房上下水改造

2、 三天至少一次冲洗作业
4月
10月

6
规范道路清扫、垃圾粪便清运作业,加强中心城区道路和公共广场的清洗
1、 3条道路(路段)的人行道冲洗试点

2、 3座公共广场的冲洗试点

3、 实施车辆更新改造

4、 提升渣土车辆顶盖封闭水平
4月

4月

7
合理调整增设废物箱,及时清除暴露垃圾
1、 增设废物箱300个

2、 废电池收集设施的推广(500只)
5月
年内

年内

8
居民小区进口坡道整修工程
实施范围:居民小区开设在新区规划道路上的出入道口。

工作阶段:1、04年实施内环线内新区规划道路

2、05年覆盖外环线内新区规划道路

预期目标:使进口联络道达到平整、无积水、无坑塘、无不规则裂缝、无露骨的要求,并将与之联系的坡道也结合无障碍改造一并完善
5月
12月

9
无障碍设施改造工程
实施范围:1、新区内环线以内100余条城市化道路的盲道和坡道;2、内环线以外、外环线以内的沿江片城市化道路(市近期规划改造的道路除外)的盲道和坡道;3、外环线以内所有道路的坡道

预期目标:完善和提高现有市政设施的状况和服务水平,将上海建成全国无障碍设示范城市
5月
10

10
供水改造工程
对孙桥、六团进行水网改造,对高桥、曹路进行供水切换
1月
12月

11
窨井盖防盗安全改造
把新区道路市政窨井盖改造为防盗窨井盖
2月
12月

12
严格控制道路污染
监控各出土工地,督促各施工单位落实保洁措施,整修渣土运输车辆,加强道路巡查和执法
已启动
12月

13
卫生责任区管理

市容处
与街道等单位协调沟通,建立联合管理执法机制,建立检查考评制度,对不服从管理的责任单位依法查处,同时发挥市容协管员的作用,共同加强对卫生责任区的监察管理
已启动
12月

14
确保无障碍设施处于正常状态
和管理部门一起对无障碍设施加强管理,对占用盲道的摊亭棚等进行搬迁移位,对相关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并协调管理部门对设置不合理的无障碍设施进行整改。
已启动
12月
第3个回答  2009-12-26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防止拆解处理企业无故拒收废旧家电;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导致废旧家电中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

(八)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政策。

(九)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办法,严格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十一)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拆解处理企业应将接收的废旧家电的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

(十二)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废旧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应予以回收并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式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考虑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特别是要考虑本辖区及邻近区域内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及其跨区域流动情况,现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情况和因素。

(十五)鼓励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

(十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鼓励自主研发设备,避免盲目引进。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降低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利用或深度处理成本,提高拆解产物的市场价值。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狠抓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试点工作的动态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第4个回答  2012-05-12
各试点省市环境保护厅(局):

2009年6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促进扩大内需鼓励汽车家电以旧换新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44号),拟在北京、天津、上海、江苏、浙江、山东、广东、福州和长沙等省市开展家电“以旧换新”试点工作。为保障“以旧换新”过程产生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拆解处理,并推动《废弃电器电子产品回收处理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51号,以下简称《条例》)的贯彻落实,现提出指导意见如下:

一、提高认识

(一)鼓励家电“以旧换新”是国务院促进扩大内需的一项重要政策措施。做好“以旧换新”过程中产生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防止环境污染,对于落实家电“以旧换新”政策具有重要意义。

(二)各级环保部门要从保障该项政策顺利实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加快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认识,把研究解决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的有关问题作为近期工作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明确思路

(三)坚持“因地制宜,统筹规划,市场导向,政府扶持”的原则,处理好当前与长远的关系,既要保障本次“以旧换新”的废旧家电得到妥善处理,又要与《条例》施行相衔接,严格资格许可,强化环境监管,保护生态环境,促进资源利用。

三、积极组织实施

(四)按照国务院的要求,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主动开展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的组织实施工作。组织实施中的有关情况和存在问题,应及时向当地政府报告。

(五)深入调查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行业现状,全面掌握当地拆解处理能力状况、技术水平、污染防治设施建设等情况,并要切实研究解决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能力不足,污染防治设施不全,技术落后以及非法拆解等问题。

(六)依据《条例》和《电子废物污染环境防治管理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令第40号)规定,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严格按条件筛选符合环保要求的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企业(以下简称“拆解处理企业”)。

(七)加强与商务、工业和信息化、工商等主管部门的协调和沟通,支持拆解处理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销售商以及废旧家电回收企业建立合作,确保回收的废旧家电进入拆解处理企业拆解处理。禁止不具备条件的回收企业擅自拆解处理废旧家电;防止拆解处理企业无故拒收废旧家电;保障运输过程环境安全,防止因破碎等原因导致废旧家电中有害物质泄漏到环境中。

(八)积极配合财政主管部门,落实废旧家电运费补贴政策。

(九)积极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充分征求拆解处理企业、有关行业协会及专家的意见,考虑拆解处理企业的承受能力,指导中标回收企业合理制定废旧家电回收指导价格。

四、强化监督管理

(十)研究制定监管办法。制定废旧家电拆解处理环境监管办法,严格废旧家电拆解处理过程的环境监管。

(十一)督促拆解处理企业建立日常环境管理制度。拆解处理企业要建立信息管理系统以及经营情况记录簿,如实记载每批废旧家电的来源、类型、重量以及数量、收集(接收)时间、拆解处理时间、贮存地点;不能深度处理的废旧家电拆解产物(以下简称“拆解产物”)以及其他固体废物或液态废物的种类、重量或者数量及去向;拆解处理过程中的污染物排放情况等信息。相关原始凭证应作为经营情况记录簿的附件保存。拆解处理企业应将接收的废旧家电的基本信息如实录入家电以旧换新信息管理系统,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送拆解处理信息。

(十二)加强对拆解处理企业的环境监管工作。监督拆解处理企业依据相关法律和标准规范的要求拆解处理废旧家电,各类污染物排放要达到相关排放标准。不具备深度处理能力的企业应将拆解产物交由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处理,防止拆解产物无序利用造成环境污染。特别是废旧冰箱、空调的制冷剂应予以回收并以符合环保相关要求的方式处理;废印刷电路板等危险废物应提供或委托给有相应资质的持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处置;电线电缆、电机应提供或委托给环境保护部核定的进口废五金电器、废电线电缆和废电机定点加工利用单位或其他符合环保要求的单位拆解处理;阴极射线管的玻璃应优先提供或委托给阴极射线管生产企业回收利用。

(十三)加大对废旧家电拆解处理中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对造成严重环境污染的拆解处理企业,要依法严厉查处。依法严厉打击非法拆解处理废旧家电的行为。

五、完善政策措施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发展规划。发展规划要考虑本地区实际,合理布局,防止盲目建设和重复建设。特别是要考虑本辖区及邻近区域内废旧家电的产生量及其跨区域流动情况,现有废旧家电处理能力等情况和因素。

(十五)鼓励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实现产业化发展。要在政府引导下,以政策为基础,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促进废旧家电处理行业实现专业化和产业化发展。鼓励跨区域联合处理废旧家电。

(十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要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优势,发展符合我国国情的拆解处理技术和装备。鼓励自主研发设备,避免盲目引进。要通过有关科技计划和专项,积极推动“产学研”相结合,促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技术的标准化和规范化,降低印刷电路板等拆解产物的利用或深度处理成本,提高拆解产物的市场价值。

(十七)加强制度建设。抓紧制定贯彻落实《条例》的地方实施细则,建立健全配套政策和相关标准规范,依照国家有关规定研究落实拆解处理企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六、狠抓落实

(十八)加强统筹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试点工作方案,明确责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扎实推进废旧家电拆解处理工作。试点工作的动态及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环境保护部报告。其他省市可参照执行。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