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总统的总统职权

如题所述

总统是内外政策的制定者,可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等;同时,总统也是国家最高行政长官,负责各项法律法规的实施。总统通过由15~30人组成并由其主持的国务会议行使行政职能。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用启动弹劾程序的方式对总统进行制约,使其最终对国家宪法负责。
在现行政体下,总统担当以下六项主要职能。
第一,总统是国家元首,在政府系统和外交关系中象征和代表整个国家。
总统接见外国使节,颁发嘉奖令和授勋并实施大赦。总统有义务维护民族独立、领土完整、国家的连续性和维护宪法。此外,总统的另外一项特殊使命是为韩国的和平统一而奋斗。
第二,总统是最高行政长官,有责任推行由立法机关通过的各项法律,并通过发布命令和训令来使法律得以实施。总统全权领导国务会议、各类咨询机构和行政部门。总统有权任命大韩民国的官员,包括总理和行政部门的长官。
第三,总统是全国武装力量总司令,拥有广泛的制订军事政策的权力,包括宣战权。
第四,总统是主要的政策和法律的制订者,可以向国会提出立法议案,亲自或以书面形式向立法人员说明自己的观点。总统无权解散国会,但国会可以利用弹劾程序限制总统,使其最终对宪法负责。
第五,总统在紧急状态下享有广泛权力。在发生国内骚乱、外部威胁、自然灾害或严重的金融或经济危机的情况下,总统可以采取紧急金融和经济行动或发布具有法律同等效力的命令。总统仅在时间紧迫不能举行国民大会的情况下才可以实施这些权力,仅在维护国家安全或公共秩序绝对必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行动或发布命令。总统之后必须报告国民大会并取得国民大会的合作。如果总统未能这样做,采取的措施将视为无效。
第六,根据战时法律规定,总统还被赋予了宣布进入战争状态、武装叛乱或国家紧急状态的权利。在紧急状态下实施的权力必须事后得到国民大会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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