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非医保用药保险公司不赔偿

冬天路滑,路上结冰,同事开着20迈的车不小心把前车撞了,事故非常小,交警判同事全责,前车主开始说脑袋疼,脊椎疼非要去医院,去了医院开口要1000块,同事没给,骗去了同事身份证,索要未果,后来就不再搭理这家人了,保险公司后来通知同事办理和解,前车主拿出了10000多的医药费报销,但是有2000多非医保保险公司不赔偿,我们觉得这部分不应该我们赔偿,而且觉得很轻的事故前车主不可能花掉了10000多看病,但保险公司没有异议,最后不欢而散,问问大家该怎么办,对了,前车主是个律师,总是拿一些话恐吓我们

告诉你,肯定不会。保险公司在理赔上对于第三者的人伤必须得剔除非医保用药和挂床等等不合理的费用。鉴于现在医院的惯例,不可能没有此类的费用。还有如果有第三者物损,你必须得通过保险公司定损。不过交警队不会委托保险公司,只能委托物价定损。所有的保险公司都不采纳物价定损。追问

也就是说这个钱我们是肯定要拿了是么?但是在看医药费的单子,有对不上的日期的我们提出了异议,但是保险员以医生写错了为由也同意了前车主的报销,因为我们没达成一致,现在前车主要伤残鉴定,他肯定是评不上的,但是说这个伤残鉴定也要我们拿钱,最后还是要全拿的,这个合理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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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11-09

可以不赔偿,但保险公司必须证明其主张的非医保用药范围的合理性。 1、保险公司所主张的扣除非医保用药,应当认定为扣除非医保用药和同类医保范围用药之间的差额部分。若保险公司不能证明其主张的非医保用药范围的合理性以及医保范围内同类用药的合理替换方案,就应当对投保人赔偿事故伤者的全部医药费进行理赔。 2、保险合同属于格式条款,该格式条款合同中并未明确解释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即是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在保险人无证据证明已明示告知投保人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的情况下。 将商业三者险合同条款“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解释为非医保用药不予理赔,不产生法律效力。 3、商业险合同中保险人收取的保费金额远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投保人对于保险的利益期待也远远高于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因此如果对医保外用药不予理赔就明显降低了保险公司的风险,减少了其应尽的义务,限制了被保险人的权利,也有违诚信。 4、保险合同约定的是保险人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的标准核定医疗费用的赔偿金额,该条款不应简单理解为保险人不承担非医保用药的费用。依照民法的公平原则,保险人即使不承担非医保用药的医疗费,也应按照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同类医疗费用标准赔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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