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没有这个规定。
无条件照顾老人、为老人支付赡养费是子女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这不仅是我国的优秀传统,而且《老年人权益保护法》对此也有明确规定。
其中,第十四条规定: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赡养人是指老年人的子女以及其他依法负有赡养义务的人。
第十五条规定:赡养人应当使患病的老年人及时得到治疗和护理;对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应当提供医疗费用。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
按照上述规定,这是一个义不容辞的责任。但是,如果老人有多个子女,其中护理老人的子女所尽义务较多、生活条件较差、有一定的经济困难,兄弟姐妹之间可以商议,适当少分摊一些赡养费,这也是可以的。毕竟,都是一家人、亲兄弟姐妹,彼此之间应该互相理解、有相互的照应,体现和睦家庭关系,建立良好家庭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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