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现行政策没有重新分地的时间表。
2018年12月2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决定。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既落实了三权分置和长久不变的政策要求,也加强了对于农民权益的保护。
落实承包地“三权分置”方面,新修改的《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四条 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长期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性质不变。承包地不得买卖。
农村土地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承包地被依法征收 、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新华网-我国修改农村土地承包法加大农民权益保障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