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月离职又再职,两家公司都交当月社保,其中公司可以把社保费折现吗?

如题所述

不可以,根据相关法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同时按照单位提供的金额,在规定的划拨日进行自动划拨,不能重复缴纳,更不允许折现。
法律分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社会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一般情况下,职工若在月初或月末离岗,则不缴纳当月社保;如果月末离岗,则一般都要缴纳当月社保;职工在社保到期的最后一天离岗,则不缴纳当月社保,如果在参保的最后一天离岗,则要缴纳社保。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的规定,劳动者要离职的,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那么在辞职当月底社保公司肯定是不交的。这个就是提前一个月的原因。《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以保证职工在下家单位正常参保,在职工未办理离岗手续前,单位擅自提前解除职工社保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四条 社会保险基金包括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工伤保险基金、失业保险基金和生育保险基金。除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与生育保险基金合并建账及核算外,其他各项社会保险基金按照社会保险险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社会保险基金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
社会保险基金专款专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侵占或者挪用。
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逐步实行省级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的条件、程序,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的;
(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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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1-08-17
当月离职又再职,两家公司都交当月社保,
其中的公司不可以把社保费折现,
社保一旦交了是不可以折现的,相当于这个月你交了两笔社保。
第2个回答  2021-08-18
如果这两家公司在同一城市,那你说的这种情况应该是不存在的,一家公司为你交了当月保险,那另一家公司应该是交不进去的,因为保险也不能重复缴纳,有时公司在异地的,回把保险折现,让员工在当地自行缴纳,但是这样员工利益会得不到保障,个人交只能交两险,单位参保是五险,另外还有公积金。
第3个回答  2021-08-17
当然是不可以的,因为你的社保是不可能把你的所有的社保费用折现,正常情况下是可以给你交社保,但是费用必须你自己来承担
第4个回答  2021-08-17
我认为两家公司同时一个月给一个员工交社保是不行的。一个人只有一个社保号,一个月重复进账是不行的。一般每个新进单位的员工都是次月才开始扣缴社保。你还想公司把社保费折现给你是吧?就算两个公司同时都给你交了当月的等到年终总结的时候也会给你剃出来转至到第二年的缴费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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