好心帮忙发生意外事故是侵权还是无因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7-06-30
您好!这一问题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首先需要明确是一般的侵权损害赔偿关系还是因无因管理而产生的债权债务关系。无因管理是指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到损害而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行为。在无因管理中,管理他人事务的人称管理人,被他人管理事务的人称本人。通常管理人是债权人,本人是债务人。其特征是:管理人要有管理他人事务的行为;必须要有为维护他人利益而进行管理的意思;必须是没有法律的义务,即既没有法律规定的义务,又没有合同规定的义务。
《民法通则》第九十三条 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
如能提出更加具体的问题,则可作出更为周详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7-06-30
无因管理
第3个回答  2017-07-01
可能是侵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帮工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的,被帮工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赔偿责任;但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侵权人对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
分析上述法律条文,主要有三层意思:  
一、一般情况下,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遭受损害的,由被帮工人承担赔偿则责任。帮工人在无法定和约定义务情形下,无偿为被帮工人提供帮助,被帮工人作为帮工行为的受益人理应承担赔偿责任。这也有助于鼓励亲友邻里之间互助,促进良好社会风气的形成。
二、被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通常帮工人是应邀无偿提供帮工行为,或者即使是帮工人主动参加帮工活动的,只要被帮工人没有明确拒绝,便视为对帮工人帮工行为的默许,出现致人损害情形的,被帮工人仍应承担责任。但如果帮工人明确拒绝帮工的,则不承担责任,这也避免了“好心办坏事”的道德风险。但根据公平原则,可以在收益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  
三、帮工人在帮工活动中存在过错的,那么应当视具体情形相应减轻被帮工人的责任。这也是民法中过失相抵原则的体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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