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文昌市八级工伤工资4500元,解除劳动关系能赔多少钱?有工伤认定书和劳动能力鉴定书八级

住院21天算下来得多少补偿?

海南省文昌市工伤职工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治疗费用符合“三个目录”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海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支付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劳动能力鉴定费;
四、停工留薪期内,由用人单位按照受伤前正常上班标准支付工资福利待遇;
五、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用人单位按月支付;
六、停工留薪期内,经医疗机构书面证明,需要护理的,由用人单位负责;、
七、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11个月本人工资;
八、劳动关系解除或者终止时,以海南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医疗补助金12个月,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6个月。
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以上费用均由用人单位支付。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海南省人民政府
《海南经济特区工伤保险实施办法》
第十三条 从业人员因工伤住院治疗期间,由工伤保险基金参照省级机关事业单位因公出差人员伙食补助标准发给伙食补助费。
第十九条 七级至十级伤残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或者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标准分别为终止劳动关系时14、12、10、8个月的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分别为20、16、12、9个月的本人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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