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建议

如题所述

目前,我国煤层气产业正处于发展的起步阶段,亟待政府的培育、扶持与引导。为实现煤层气产业化、规模化发展,有效解决煤矿安全生产问题,应当坚持科学发展观,在体制、机制和政策上创造更多、更加有利于煤层气产业发展的条件和机会。为此,提出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建议如下:

(一)大力加强煤层气基础理论研究

借鉴国外先进的理论经验,在常规天然气地质学的理论和方法启发下,通过典型煤层气藏的详细解剖,研究煤层气藏的形成过程与非均质性,总结煤层气富集成藏规律;完善煤层气藏数值模拟技术;研究关于煤层气藏“工业指标”的问题,建立煤层气藏描述的方法和参数体系。从而构建起较完备的煤层气藏理论,为预测煤层气高渗富集区、指导勘探开发和煤矿瓦斯抽放提供理论依据。

我国无烟煤数量多,分布广。应从煤变质作用类型、变质程度、构造变形等不同方面对其机理进行深入研究,揭示无烟煤储、渗性能的控制因素,提出相应的预测方法。我国东北、西北低煤级煤层气资源丰富。通过对低煤级煤的孔隙结构、吸附能力、生气量和煤层气赋存方式等一系列问题进行系统研究和分析,形成对低煤级煤层气资源评价与勘探开发的新思路和新方法,为寻找相应的解决途径、调整勘探部署提供科学依据。这样可“激活”低煤级煤中丰富的煤层气资源,开拓我国煤层气资源开发新领域。这不仅对发展和丰富煤层气基础理论具有重要意义,而且对开发无烟煤、低变质煤中的煤层气资源具有指导作用。

(二)开展煤层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攻关

煤层气开发的经济效益需要以高新技术作保障,高新技术含量已经成为衡量煤层气开发项目成败的重要指标。加大对煤层气勘探开发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将储层无污染的钻井技术、高效压裂技术、定向井和羽状井技术以及注氮和二氧化碳置换增产、煤矿瓦斯抽放等主要技术列入国家重大基础研究项目计划、国家五年攻关计划、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点研究项目计划,优先安排,从而形成适合我国煤层气地质特点的配套工艺技术,促进我国煤层气产业的形成与发展。

(三)加大对煤层气勘探开发的投入

制定煤层气勘探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扶持政策。统一管理和协调煤层气勘探开发工作,关注煤层气开发的宏观布局。对重点有利区和煤层气示范项目加大资金投入,落实生产项目,加大勘探开发实物工作量,争取在5~10年内部署煤层气开发井10000口以上。积极引导商业性投入,广泛吸引社会各方面资金。将对煤矿瓦斯抽放与利用的研究开发列入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重点支持高效煤层气经济抽采技术的开发及相关应用基础理论的研究,每年列入专项科研项目,拨付专项费用,集中加大煤层气的科技投入,以煤层气科技的创新带动煤层气生产上的突破。

(四)加大长输管网等基础设施建设

制订和出台天然气(含煤层气)长输管网法规政策,实现气田、管网、利用的独立运营模式,加强政府监管,实行市场准入制度,遏制垄断。无论天然气还是煤层气,只要质量达标、价格合理,就可以自由地售出并输入该管网,这样就可以解除外国合作者对投资煤层气勘探开发的后顾之忧。煤层气发展形成规模后,就应同天然气一样走向市场,需要统筹考虑煤层气和天然气两种资源与市场的配置,通过管网把资源和市场联系起来,推动煤层气的发展。

加强沿“西气东输”、“陕京一线”、“陕京二线”干线附近煤层气储运集输设施的建设,为煤层气产业下游市场的发展提供基础条件。虽然煤层气与天然气可以混输,但产出的煤层气到达地面后一般为低压,借助“西气东输”主管线进行运输,必须多级加压,导致煤层气生产成本大幅增加,可以通过适当增建一些采用聚乙稀制成的煤层气专用输气管线予以解决。

(五)建立煤层气开发利用示范工程

我国煤层气地面开发试验已从单井评价向井组试验过渡,一些煤层气开发项目已显示出商业化开发前景。我国煤层气开发应采取新区与老区相结合、重点突破的原则,首先在资源条件好、勘探程度较高的沁水和鄂尔多斯盆地,集中力量开发,使煤层气生产能力在近期内有较大程度的提高,并在开发利用方面形成突破,并建立井下煤层气抽放示范项目,煤矿区采动区地面钻井煤层气开发示范项目以及煤层气发电示范项目,带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在国家科技攻关等重大项目中单独立项,建立一批煤矿区煤层气开发示范工程。

根据目前勘探成果,建议首先支持沁水盆地南部煤层气开发利用高技术示范工程。在已经获得煤层气探明储量的346km2范围内,已钻井150口,压裂40口,目前每天产能达到8×104m3左右,并计划在近5年内部署煤层气开发井约2 000口,建成年产20×108~30×108m3的大型煤层气生产区。

(六)出台煤层气产业发展的优惠政策

煤层气产业要想得到大的发展,国家有关煤层气开发利用的政策支持一定要到位。煤层气开发在某种意义上来说有很大的公益性,国家在勘探、研究和税费等方面的扶持不可或缺。在煤层气产业发展的初期,政府资金投入和政策扶持非常必要,美国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历程表明,政府的经济鼓励政策具有决定性作用。建议国家颁布优于常规天然气开发和对外合作的税费政策,适用期10~15年。其中包括增值税为零税率,所得税5年免交、5年减半,免交探矿权和采矿权使用费,20年免交资源税和资源补偿费等。安排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煤矿煤层气回收利用项目;对煤层气和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给予财政补贴,如每抽放1m3煤层气,给予0.2元补贴,同样每利用1m3煤层气,再给予0.1~0.2元补贴。补贴款从企业上交税款中返还,也不会增加国家财政负担。通过提供优惠的税赋政策,鼓励中小企业和私营企业参与投资和融资,进而保护企业投资煤层气产业的积极性。

(七)加强煤层气勘探开发管理

严格执行煤层气资源一级管理,针对目前煤层气开发利用中缺乏协调,条块分割严重的问题,理清部门、企业之间责、权、利,创造良好的市场运行环境。

对煤层气资源要实行综合勘探、综合开发和综合利用,在保证国家对煤炭和天然气正常需求的情况下,建议煤层气优先于煤炭和常规天然气勘探开发。对煤层气生产企业予以同等国民待遇,在体制和机制上,采用市场化运作方式,鼓励更多的企业进入煤层气勘探开发领域。建立规范有序、活跃协调的煤层气开发利用市场,尽快解决煤炭—煤层气探矿权和采矿权的统一管理和协调机制,从政策和体制上协调煤炭企业、煤层气企业、石油天然气企业之间在煤层气资源管理和开发利用中的利益关系。必须坚持国家为主,地方和企业积极参与支持的政策,共同推动煤层气产业的发展。同时,严格煤层气对外合作管理,依据标准合同,及时做好煤层气合作区块核减工作。完善煤层气地质综合勘探开发技术规范、资源量预测评价规范、储量评定规范以及其它相应的技术规范等。

(八)严格煤矿瓦斯抽放利用管理

建议国家对新建高瓦斯煤矿,严格做到先采气后采煤,并依据煤层气开发程度决定煤矿生产规模和许可证发放。对正在开发的高瓦斯煤矿,采取以抽定产的强制措施,要求煤矿做到限期整改,消除瓦斯爆炸事故,保障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制定甲烷减排补贴和排放超标罚款法规,鼓励煤矿企业开发和利用煤层气,同时,建议政府从技术、政策、法规层面上,引导企业走采煤采气一体化,建设绿色安全煤矿的路子。保护煤矿区珍贵的煤层气资源,大幅度减少我国甲烷向大气排放的数量。

(九)对煤层气资源进行动态评价

随着地质认识和勘探开发形势的不断变化,对煤层气资源的认识也应不断更新,需要开展经常性评价,实现资源评价系统化、制度化、动态化,为制定能源政策和编制国家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供重要科学依据。建议以新一轮全国煤层气资源评价结果为基础,在煤层气资源评价系统的支持下,根据勘探新成果和储量变化,每年对已勘探开发盆地和区带进行动态评价。对靠近城市群的重点地区煤层气资源利用潜力和煤层气资源认识发生较大变化的地区开展重点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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