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就医申请

公司在南京,我们长期在广东汕头的,现在公司要帮我们申请异地就医,说什么要到你所在的区的社保中心盖章,这样怎么破。。。。。。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

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

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2013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8年9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80万。

申报原因

1、限于本地医疗水平的限制,一部分重病人和经本地定点医疗机构长期治疗效果不明显的病人转外就医。

2、一部分人员在本地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参加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但平常在外地工作,生病时在工作所在地就医。

3、部分职工退休后,怀念故土回家乡养老,在家乡当地医院就医。

4、一些企业在外承包工程或在外地设立营销机构,职工长期在外地工作、就医。

申报标准

1、退休异地安置的参保人员;

2、退休后在境内同一异地居住半年以上的参保人员;

3、常驻境内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就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11-14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

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

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可以简单定义为参保人在其参保统筹地区以外发生的就医行为。在社会医疗保险范畴内,“异地”一般是指参保人参保的统筹地区以外的其他国内地区,“就医”则是参保人的就医行为。

“异地就医”主要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一次性的异地医疗,包括出差、旅游时的急性病治疗以及病人主动转移到外地就医,所产生的问题是不能及时结算医疗费用。

二是中短期流动、工作岗位不在参保地的人员的异地医疗,包括单位在各地的派驻人员、派驻机构在当地的聘用人员,还有一种情况是整个单位都处在流动状态,如建筑业等职工的就医,所产生的问题要么是不能参加医疗保险,要么是要垫付医疗费用。

三是长期异地安置的退休人员的医疗。包括退休后户口从工作地迁移到安置地的人员,也包括托靠子女无户口迁移的人员,所产生的问题表面上是就医结算不及时、不方便,个人负担重,实质是安置地的医疗待遇往往要好于参保地,异地安置人员感到就医待遇不平等。

2013年内中国将在部分省份试点跨省就医即时报销。根据人社部、财政部、卫生计生委联合文件,2015年中国将基本实现地市和省区市范围内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的直接结算,2016年将全面实现跨省异地安置退休人员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2018年9月4日,国家医保局公布数据显示,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人次突破80万。

异地就医问题的存在由来已久,其原因是医疗服务的享受者和费用支付者不是同一主体,人员参保地和医疗费用发生地不是同一地区。在公费、劳保医疗时代,其表现形式主要是出差在外人员的急诊、单位派驻外地人员的医疗,以及转往外地的就医。

由于以往的公费、劳保医疗是单位管理,因此“异地就医”问题并没有成为一个社会问题。

而当前“异地就医”之所以成为了一个群众反映较多的社会问题,主要与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人员流动的自由度增大、现代企业经营范围的全国化甚至国际化,以及医疗保险制度的社会化等因素有关,这些因素使“异地就医”形式多样化、内涵复杂化、人群集中化。

同时,从另一个角度分析,这一问题的凸显,也正是民生问题得到高度关注、社会民主进步的必然结果。而要妥善地解决这一问题也绝非易事,它涉及到制度和机制的改革与完善。

管理措施

1、同步推进三项改革,规范医疗机构行为。在全国严格推行住院实名制,医院收治病人时严格核对个人身份证,减少冒名住院。

2、实行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制度。一般应要求异地就医医院等级在二级甲等以上。等级高的医院规模大,内部运作均按程序化管理,加之实行了计算机系统管理,票据、药品管理规范,出具的资料真实度高。

而一部分小医院,由于缺少正常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对经济利益等因素考虑过多,医疗行为、费用记录不规范,医疗票据管理不严,确定为异地定点医院应从严控制。

3、加强对违规行为的处罚。出台参保人员违规行为处罚办法,严厉打击医保欺诈行为。

对异地定点医院为参保人员冒名顶替、弄虚作假提供便利的,取消其异地定点医院资格,同时将情况反映给当地医保经办机构,并逐步发展到在全国医保系统内通过内部网络相互通报相关信息,将违规医院列入黑名单。

可随形势的发展将定点医院、定点药店、参保人员的医保行为的诚信状况纳入社会诚信体系,动员全社会的力量来制约医保欺诈行为。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异地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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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9-05-24
第3个回答  2017-10-22
首先申请人要到当地的医保申请异地医保,医保会给申请人异地就医申请表,申请人可以按着申请表的内容填写,并到居委会,所属医院盖章,再交到当地医保盖章签字,才能生效。
参保人办理异地就医确认手续后,方可在经认定的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其个人医疗帐户金额可凭医保卡的任一营业网点支取,用于支会门诊一般疾病费用及在药店购药配药的费用。参保人员患病住院(含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可到已认定的当地定点医疗机构进行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治疗,医疗费用先由个人垫付,自出院之日起1个月内,凭以下资料由参保单位向市医保中心申请报销;
1)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2) 已确认的<异地就医申请表>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属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需附经市医保中心审批的《门特申请单》复印件(急诊留观除外);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的正式了票(背后有报销人签名);
2. 参保人员到外地(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出差、学习、探亲期间患急病时,可到当地公立医院就医,门诊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自理;经核准的住院(含急诊留观治疗)所发生的费用,由参保人现金垫付后,由单位经办人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申请零星报销:
1) 参保人单位证明;
2) 医疗保险卡正、反面复印件;
3) 出院或诊断证明;
4) 医疗费用开支明细清单;
5) 医疗费用发票(背后有报销人答名);
6) 住院病历复印件。
异地就医审批地点为参保单位或者街道社保所在的区县医保中心。当事人申领到相关审批单后,填写好相关内容。
带着相关单据到异地医院医保部门盖章。然后把相关审批单返回到申请地经办机构进行批准。
异地审批的期限通常是一年,具体也就是当事人从办理日起开始到第二年的当天。一年之内是不可以变更的。若审批期限已经到期,仍在异地的当事人就需要在去相关部门进行重新审批。
身在异地的当事人必不可少的要在异地选医院,各个地区对于就医者能选择几家医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一般是可以选择两家到三家。
异地就医者必不可少的也要遇到异地报销的事情,相关人员需要到就医的门诊、医院开具相关费用的收据、清单、处方底方、明细、医保手册、病例诊断证明,越详细越好。同时大家也不要忘记开具一份你所就医的医院的登记证明,以便于用人单位、社保所、区县医保中心进行统计汇总和审核结算工作。
当事人在异地的定点医院发生的医疗费,将相关报销单据邮寄回原来的所在城市进行报销,也可以让家人在原来的所在城市帮助报销。报销的标准等问题就会还是按照所在城市的规定,相关款项可由家人代领,也可自行设立相关账户领取
第4个回答  2019-03-19

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1、填写《驻外及异地居住参保人员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备案表》;

2、本人书面申请(简述长住异地的原因);

3、长住异地的证明(户口簿复印件、暂住证复印件、长住当地派出所或社区居委会或工作单位的证明之一)。

4、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在异地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支付(急诊除外)。

5、已经办理了异地就医手续的参保人员,在本统筹地区内的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按异地就医的相关规定进行报销。

扩展资料:

异地就医办理的流程:

1、异地就医人员须凭“社会保障卡”到参保统筹地区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异地就医登记、审批和备案手续;

2、审批备案后,异地就医人员本着就近方便的原则,实行定点医疗,一般可选择居住地1至3家定点医疗机构作为异地就医的定点医疗机构,期限为一年一定。

因公到异地出差或回乡(异地)探亲(短期异地定居)、旅游等特殊情况需异地就医的,应在急诊后三日内到参保统筹地区办理异地就医申请、审批手续,特殊情况可暂行电话告知。异地就医人员居住地发生变更或病情发生变化需要变更定点医院时,须到参保地重新办理备案手续。

3、异地就医人员应持参保统筹地区发放的“社会保障卡”在所选的定点医疗机构进行就医,发生的诊疗费用一律按参保统筹地区的医疗保险政策直接进行联网刷卡结算(包括门诊和住院统筹)。

由于网络不通或欠费封锁等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实时联网结算的,由异地就医人员全额垫付费用后,携带相关报销凭证到参保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4、异地就医发生的应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费用,本着按实结算的原则,由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代为结算,医疗保险统筹地区和异地就医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定期结算互为垫付费用。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异地医保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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