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医保门诊超出7500后如何报销

天津医保门诊超出7500后如何报销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6500元提高到7500元。
其中,起付标准以上至6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6500元以上至7500元(含)以下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为55%。
【拓展资料】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参加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10%调整为9.5%;职工个人缴费费率不变。
调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率
参加我市职工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0.5%调整为1%;职工个人不缴费。
提高基本医疗保险门诊报销待遇
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参保人员的门(急)诊最高支付限额,由现行的3500元提高到4000元。报销比例按现行标准执行。
建立职工大病保险制度
对大病患者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实施精准保障、精准减负,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列支,参保个人不缴费,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在一个年度内,因住院(含门诊特定疾病)治疗发生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经基本医疗保险和大额医疗费救助报销后,个人负担在2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的费用,由职工大病保险按照“分段计算、累加给付”的原则进行报销:其中,2万元至10万元(含)、10万元至20万元(含)、20万元至30万元(含)之间,分别报销50%、60%、70%。
提高贫困人口大病保险待遇
对于参加本市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国家、本市相关规定的医疗救助对象和享受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指享受医疗补助人员),通过降低起付标准、提高最高支付标准和支付比例等措施,完善大病保险对贫困人口的倾斜支持政策。
其中,起付标准由现行的2万元降低至1.5万元;最高支付标准由现行的30万元提高至35万元;支付比例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5个百分点,即:1.5万元至10万元(含),报销比例由50%提高至55%;10万元以上至20万元(含),报销比例由60%提高至65%;20万元以上至35万元(含),报销比例由70%提高至75%。
征求意见
有关单位和广大市民如对征求意见稿有修改意见
提意见时间:2018年11月1日下午18:00前
方式1: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方式2:拨打电话(传真)83218341。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