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是借款人写还是欠款人写

如题所述

欠条原则上是由债务人写
拓展资料:
欠条应载明双方主体信息、欠付资金或物品的原因、欠付标的的详细信息(比如资金金额、物品名称、物品数量、有具体指向或标识的信息等)、归还的方式、归还的时间等并由欠条出具人签署姓名或盖章。
如有证明人或担保人,还应注明证明人或担保人信息并由此签字。
欠条应在完整的纸张上书写、字迹清晰、内容明确具体。
欠条与借条的区别
(一)形成的原因不同。
借条形成的原因是特定的借款事实;欠条形成的原因有很多,可以基于多种事实而产生,如买卖、劳务、企业承包等事实产生的欠款都可以形成欠条。产生的法律后果不同。
(二)诉讼时效不同。
约定了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一样的,但是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和欠条的时效是有区别的。对于没有约定还款期的借条,出借人可以随时向借款人请求还款,诉讼时效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时开始计算,借条的效力最长可达20年;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欠条是对双方以往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诉讼时效从欠条出具之日开始计算,权利人应当在欠条出具之日起三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
(三)举证责任不同。
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向法官简单的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条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必须进一步举证证明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通常是民事主体应付但欠付他人资金或物品时,书写的凭证性文书。
凭工资欠条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广大进城务工人员(俗称农民工)提供有效的劳动法保护,特别是积极解决建筑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是党中央、国务院高度关心的问题,也是最高人民法院一直着力解决的问题。在过去的有关司法解释和司法文件中,最高人民法院规定了相关的保护措施。《解释二》主要的新意就是明确劳动者以单位的工资欠条作为证据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这项措施也是方便广大农民工依法追索工资的举措。
作出此解释是因为在审判实践中,有的法院将农民工凭工资欠条追讨工资当做劳务报酬纠纷,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按照普通民事案件直接处理;有的法院则对此按照劳动争议案件对待,要求仲裁前置,走“一裁两审”的法律程序。从审判的社会效果来看,后一种处理方式的程序相对烦琐,时间消耗较长,农民工往往难以等待,特别是农民工的工资到了岁末年尾就会出现讨要高峰,农民工急于拿到工钱后返乡过年,长时间的等待容易引发恶性事件。如果依据民法通则的规定,对持工资欠条直接起诉到法院的,视为追讨劳务报酬,就可以不经仲裁程序,及时保护劳动者应得的工资收入。这种处理程序,对劳动者来说是满意的,也是广大农民工愿意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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