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和订金区别有:
1、两者性质不同。定金是法律概念,而订金一般是习惯性用语。
2、两者功能不同。定金可以通过“定金罚则”对债的成立和履行提供担保。而订金只具有预付款的性质。
3、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交付定金后,如定金的给付方拒绝签订合同或者合同生效后拒绝履行合同,则无权力要求返还定金;而订金,在法律上是没有明确的,订金的效力取决于双方的事先约定,如果双方当事人有约定,则从其约定,如果无约定的,则在审判实践中一般被视为是预付款。
4、两者数额限制不同。根据《担保法》的相关规定,一般约定的定金数额不可超过主合同标的的20%,而对订金的数额,法律未限制,完全是由双方当事人自由协商确定。
《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定金及其法律效力】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担保法》第九十条 【定金的成立】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担保法》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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