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去哪个级别法院起诉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去哪个级别法院起诉即涉诉案件应由哪个级别法院管辖,我国《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的具体规定如下:1.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2.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第一,重大涉外案件(包括涉港、澳、台地区的案件)。第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第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3.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4.最高人民法院管辖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理的案件。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七条 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重大涉外案件;(二)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三)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九条 高级人民法院管辖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条 最高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一)在全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二)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的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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