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提前退休工资如何计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公务员工作工作年限满30年的退休比例为85%(含级别工资、职务工资、艰苦地区津贴),不含地方性津补贴。如果是独生子女的话再加上5%,共计发90%。工作年限(注意是工作年限,不是工龄)满35年以后的退休金都是按照退休前工资(职务加级别,工资不等于月薪,不包括统一补贴)的90%比例发给,年限再多到顶也是90%,即35年和40年没区别,而如果工作年限为30年以上不足35年则按85%发给。此外,独生子女加5%,省级以上奖励可(注意是可,不是必须,需要人社局认定审批)加5%,因为退休金只是计算基本工资,实际上以目前的实际情况,一个普通公务员,5%相差不过几十块。我国的公务员退休制度既是国家公务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公务员退休后,其退休金的计发办法是: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按一定比例计发,基础工资、工具工资均按原工资的100%计发。而提前退休,则是公务员达到一般退休年龄以前,符合规定的提前退休条件时,可以自愿申请退出工作岗位,并享受相应的退休待遇。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 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一)符合第一条第(一)、(二)、(三)项条件,抗日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革命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革命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二)符合第一条第(四)项条件,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应当按最高的标准发给。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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