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公司营业执照需要的资料: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全体股东签署的《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的证明》。3、全体股东签署的公司章程、股东会决议。4、股东的主体资格证明或者自然人身份证明复印件。5、依法设立的验资机构出具的验资证明。6、董事监事和经理的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任职文件及身份证明复印件。8、住所使用证明(房产证复印件、房屋租赁合同)。9、《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法律依据】
《工商企业登记管理条例》第二条
下列工业、交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外贸业、饮食业、服务业、旅游业、手工业、修理业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工商企业),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办理登记:(一)国营工商企业;(二)合作社营和其他集体所有制的工商企业;(三)联营、合营的工商企业;(四)铁道、民航、邮电通信部门及其他公用事业单位所属的工商企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认为有必要办理登记的其他工商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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