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户”既可以是“农业家庭户”也可以是“非农业家庭户”还可以是“居民家庭户”。
户别栏填写是“家庭户”可以在户主页的“常住人口登记卡”看职业,如果是“粮农”就是农业户口。《户口本》的第一页,即户主页中,“户别”那一栏注明“农业家庭户口”即是农业户口;注明“非农业家庭户口”即是非农业户口。
《常住人口登记卡》上方的左侧或右侧也会明显注明“农业家庭户口”或“非农业家庭户口”。在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户口性质”也表明;新的户口本已经不有在标注了。
扩展资料:
居民户口簿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状况以及家庭成员间相互关系的法律效力,是户口登记机关进行户籍调查、核对的主要依据。户口登记机关工作人员进行户籍调查、核对时,户主或本户成员应主动交验居民户口簿。
户主对居民户口簿应妥善保管,严禁私自涂改、转让、出借。如有遗失,须立即报告户口登记机关。居民户口簿登记权属于户口登记机关,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簿上作任何记载。
本户如有人员增减或者登记事项发生变动,应持居民户口簿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全户迁出户口管辖区的,应向户口登记机关缴销居民户口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