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年的下岗潮是怎么回事

如题所述

1、“下岗”的本质,是一次大范围长时间持续性的企业无责任解聘行动。在前后将近10年的时间内,全国超过6万家国营企业,与约2500万(2011年全国总工会公布的数据是2750万)在编员工强制性解除用工关系,并强制性取消企业担负的约90%社会保障义务。
2、“下岗”的性质,其实是一次公开性的违反契约行为。自1958年9月以后,非农业人口就业前,需要签署一份由供职单位提供的合同书,其中详细规定了个人的编制归属与权利义务。按照该合同书,单位与个人之间,是事实上的“终身雇佣”关系。单位可以根据个人表现,调动、轮换甚至剥夺个人工作岗位,但无权迫使个人离开编制。因此,在2008年,温在清华大学关于经济体制改革的座谈会上,明确表示,“90年代的下岗分流,本质上是一种违反劳动契约的问题”,对这一点“无可争议”。
3、“下岗”的社会环境,决定了即使“下岗”问题存在法律争议,也不得不进行。在本质上,“下岗”是国有资产大规模私有化的产物;在形式上,是国营企业大规模股权化、民营化的产物;在事实上,是企业利润替代行政命令,决定市场运行的产物。大量终身制、低学历、高福利的国有企业员工,是对资本重组的重大负担。在决定双轨制经济向国家垄断资本主义过度的关键时刻,不得不成为被牺牲的对象。这是经济转型的必然选择,也是社会契约重订的必然选择。
4、“下岗”不是简单的对与错的问题,而是一个经济转型国家必然付出的社会代价。“下岗”人员,其实是替代广大社会成员,承受了经济转型期的转型压力。他们通过短时期内生活水平的下降与劳动机会的丧失,换取了旧经济体制向新型产业体系转变的相对平稳、安全,同时换取了非城镇人口大规模获取城市工作岗位、进而获取城市居住条件的机会。可以毫不夸张的说,“下岗”群体是一个时代的英雄,是值得被铭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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