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违法,因为公安机关是否立案,并不是做完笔录后就当场做决定,而是需要经过一段时间的调查期,才会决定是否立案。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
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因此,公安机关在决定不予立案后,若没有于三日内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且送达控告人的,才属于程序违法,做完笔录后没给的,不属于违法。
笔录说漏可以补充吗?
追答当然可以了 去派出所和民警说明 由于之前…情绪 笔录过程中有些环节说漏了 我也不能确定说漏了哪些环节 我想重新来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