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向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的,应由哪

如题所述

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二十一条 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
第二十二条 人民法院发现受理的案件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受移送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受移送的人民法院认为受移送的案件按照规定不属于本院管辖的,应当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不得再自行移送。
第二十三条 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由于特殊原因不能行使管辖权的,由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人民法院对管辖权发生争议,由争议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报它们的共同上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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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01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35条规定:两个以上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原告可以向其中一个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原告向两个以上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的、由最先立案的人民法院管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若干问题若干意见第33条规定两个以上的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的诉讼、先立案的人民法院不得将案件移送给另一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人民法院在立案之前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不得重复立案、立案后发现其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已经先立案、裁定将案件移送给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原告可以任意选择这两个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首先立案的人民法院就进行管辖。
第2个回答  2020-12-02
第3个回答  2021-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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