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签订三年,试用期为三个月。在试用期的第三个月中用人单位以考评不合格为由解除我的劳动合同,但我咨询过当地劳动相关部门说是我的这份合同签订的不合理,原因是三年签订合同那么至少试用期不该低于六个月的,请问我可以以此向用人单位提出赔偿吗(没有提前通知辞退我的消息。)
1、三年劳动合同最长试用期可以约定六个月的,但是用人单位也可以约定三个月或者更少的。
2、如果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以你不符合录用条件而提出解除合同的话,是不用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3、在劳动部门工作的人员,不代表都了解劳动法及劳动相关的法律法规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