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我在2019年12月12日向根河市公安局申请国家赔偿。公安局只是电话告知我的案件不够国家赔偿。我要求公安局给我出书面决定书。公安局就是不给出。一直拖延到7月份某日。我在公安局等一天局长没有等到。晚上下班后。我一直等到8点20分。局长派第三派出所通知我第二天接待我。并送我回到宾馆。第二天。副局长接待我还是让我等。我又等待一个月还是不给出决定书。我就竹鸡上级公安局反应。上级公安局转办下来。等接我回来后。根河市公安局以着滞留三小时强制拘留我10天。合法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