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度’,从广义和狭义两个方面应该怎么理解?

如题所述

  什么是制度 我们如何理解制度
  制度最一般的含义是: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许多情况下,制度也是某一领域的制度体系,如我们通常所说的政治制度、经济制度、法律制度和文化制度等。
  在人类社会的大棋盘上,每个个体都有其自身的行动规律,和立法者试图施加的规则不是一回事.如果它们能够相互一致,按同一方向作用,人类社会的博弈就会如行云流水,结局圆满.但如果两者相互抵牾,那博弈的结果将苦不堪言,社会在任何时候都会陷入高度的混乱之中.
  ——亚当 斯密《国富论》,1776年
  传统上,经济学家一直致力于分析市场机制的运行及其影响.毋庸置疑,市场可以被认为是人类所创造的最引人注目的制度之一.然而,在近来大约十年的时间里,为了理解不同国家迥然不同的经济绩效,认识到"制度是重要的"这一点已变得日益重要(North 1990;世界银行 2001).这里所引的制度一词,不单单是指市场.的确,在20世纪最后十年所发生的一系列与制度相关的事件和现象已经并将继续对相关国家的经济绩效产生深远的影响.举例来说,苏东社会主义国家的崩溃以及随后的经济转轨,硅谷现象及电子商务的出现,欧元统一和市场一体化,日本和东南亚金融危机,非洲持续的种族隔离和长期的经济停滞,金融市场的全球一体化与不断出现的货币危机,对由成员国组成的国际组织作用的重新审视,以及全球非政府组织影响的加深,等等.这些例子当中的一些就其表面而言可看作是纯粹的市场现象.但如果我们试图更深入地理解这些事件和现象的深层原因及后果,我们不得不将它们的制度方面纳入考察的范围.
  什么是制度 我们能不能把制度等同于法律条文,非正式规范,组织,合同,人们的意识或所有这些因素的部分或全部的组合 给诸如"制度"之类的任何概念下一个合适的定义将取决于分析的目的.作为一个具体例子,我们不妨考虑下面的问题:既然制度对经济绩效如此重要,那为什么其他国家不能学习和采用经济绩效较好的国家当中最佳的制度呢 这是诺斯在一本开创性的论制度的书中提出的主要问题(North1990).为了分析这一问题,诺斯把制度定义为"博弈规则".他把博弈规则分为两类:正式规则(宪法,产权制度和合同)和非正式规则(规范和习俗).即使能从国外借鉴良好的正式规则,如果本土的(indigenous)非正式规则因为惰性而一时难以变化,新借鉴来的正式规则和旧有的非正式规则势必产生冲突.其结果,借鉴来的制度可能既无法实施又难以奏效.
  制度并不是只限于经济,制度就是在人类社会当中人们行为的准则。人们依靠制度来衡量自己的行为。制度包括:约定俗成的道德观念,法律,法规等。
  因为这个原因,经济学家对可实施性问题产生了浓厚的兴趣.博弈规则何时是可实施的呢 是不是当实施者(enforcer)降临之时 可是,实施者又怎样才能被激励去实施他理应实施的博弈规则呢 简而言之,实施者怎样才能被驱使去恪尽职守 为了避免这种无穷尽的循环推理,一种办法是力图说明,博弈规则是内在产生的,它们通过包括实施者在内的博弈参与人之间的策略互动最后成为自我实施的(self-enforcing).从这种观点出发思考制度的最合理的思路是将制度概括为一种博弈均衡.近年来我们陆续看到一些以博弈均衡制度观为基础的重要文献问世,虽然其中大部分文献是从历史案例的研究中汲取灵感(我们在下一节会讨论其中一些代表性工作).我们能不能将同样的思路运用到作为多样制度复合体的当代经济呢 这种复合体仅仅是各种相对自主的制度的混合呢,还是内在一致的整体,如某种均衡结果那样显然,把制度及其复合体视为均衡现象并不意味着制度是一成不变的;它们会发生变化.中欧和东欧国家社会主义经济的崩溃和随后计划经济的转型就是一个显而易见的例子.问题是,我们如何在理论上解释制度的起源或变迁.在理论上,博弈模型可能存在多重解(均衡),或者说模型解高度依赖于对模型本身的设定.给定博弈的结构,可不可以将制度的突现(emergence)或变迁解释为:从许多等可能性的均衡中选择其中一种的过程,或者从一种均衡到另一种均衡的转型呢 如果是这样的话,均衡选择或转型过程是否由技术或市场诱导并因为技术性规模经济而最终被锁定 (lock-in) 还是说,制度是由"文化基因"编程的结果 制度能否被政治企业家设计或被创新性经济企业家引发产生不可预料的政治事件会不会对制度选择发生随机性影响 尤其是,新制度诞生通常具备的新奇性究竟从何而来
  因此,在本节一开始提出的基本研究设想可以更明确地概括为下述两个方面:首先,将当代不同国家整体性制度安排的复杂性和多样性理解为某种多重均衡现象(共时性问题);其次,在与均衡制度观相一致的框架下理解制度变迁的机制,同时又允许新奇性出现的可能性(历时性问题).请让我再进一步阐示其中的具体含义.
  理解制度的多样性和当代经济的复杂性需要研究在经济,政治,组织和社会诸域制度之间的相互依存性以及联结这些域的制度的性质.在这项研究中,不仅要在正统经济学的框架下思考问题,而且还要借鉴邻近学科如社会学,政治学和认知科学对制度问题的重要贡献,这是非常必要的.但不同于传统制度经济学的地方在于,我们试图在一个统一的博弈论框架下分析制度多样性的源泉和影响,而不只是简单停留在积累丰富的制度类型,然后对它们进行任意和随机的分类.发展统一的理论分析框架,同时结合其他学科的重要贡献,这对深刻理解经济制度的运行大有裨益.
  与此同时,我们也必须意识到,博弈论分析作为系统研究制度的理论工具本身尚不完备.从该框架出发考察制度的相互依存性可能会得出制度安排的多重性,次优性和帕累托不可比(Pareto-unrankable).也就是说,即使面对相同的技术知识和被相同的市场所联结,制度安排也会因国家而异.因此,为了理解特定的制度安排在某特定国家演化生成的原因,单单囿于博弈论框架本身是不够的,我们必须依赖比较和历史的知识(Greif 1999).
  也就是说,制度分析在本质上是比较性的,因而被称为比较制度分析(comparative institution analysis 简称CIA)1.
  在本书第9章考察制度演化的历时性过程时,我们将偏离传统的博弈论(包括古典博弈论和进化博弈论),对其作出重大的修正.我们将放弃如下假定,即认为博弈参与人(及其分析者)对博弈过程的客观结构具有完备的知识.相反,我们假定,博弈参与人对于博弈结构只拥有个人的不完备观点——我们称之为主观博弈模型(subjective game models).当参与人基于主观博弈模型选择的行动决策在各个时期相互一致(即均衡化)时,那么,他们的主观博弈模型将可以被他们行动共同决定的可观察的事实证实,并作为未来行动决策的指南而不断再生产出来.所以,我们把制度定义为参与人主观博弈模型中显明和共同的因素——即关于博弈实际进行方式的共有信念(shared beliefs)*.当这些主观博弈模型所导致的行动决策未能产生预期的结果,一种普遍的认知危机便会随之出现,并引发人们寻找新的主观模型,直到新均衡实现为止.理解制度变迁过程就等价于理解参与人协同修正其信念的方式.从这种观点出发,我们能够分析技术和环境变化,政治因素,法律条文,创新试验和文化遗产等等方面在制度变迁过程中的作用,当然这一切必须在我们分析了共时性问题之后才真正有可能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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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26
制度是一种行为规范,它是任何一个社会及组织团体正常运转所必不可少的因素之一。它是为了达到某种目的,维护某种秩序而为人制定的程序化、标准化的行为模式和运行方式。
第2个回答  2015-07-05
  制度(Institution),或称为建制,是社会科学里面的概念。用社会科学的角度来理解,制度泛指以规则或运作模式,规范个体行动的一种社会结构。这些规则蕴含着社会的价值,其运行表彰着一个社会的秩序。建制的概念被广泛应用到社会学、政治学及经济学的范畴之中。

  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在不同的行业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都有其具体的做事准则,目的都是使各项工作按计划按要求达到预计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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