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吗?第二次还需冷静期吗?

如题所述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则视为不同意离婚,需另行预约离婚登记。再次预约离婚登记,仍然需要冷静期。
具体法律规定为: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 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 一致的意见。”
2、《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
3、《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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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3

离婚冷静期满后,若一方无法到场,需另行申请,不管是因为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会撤回。如果双方坚持离婚,都要二次申请,而且二次申请还会有30天的冷静期。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第1077条第2款规定的30日离婚冷静期制度正式实施。离婚登记程序中的离婚冷静期程序只适用于双方协议离婚。根据制度规定,离婚者需要先向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提交申请后会有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在之后的30天内,如果双方没有一起到离婚登记机关申请,也就是其中一方无法到场,不管是因为反悔的主观原因还是客观原因,离婚申请都将被撤回。如果双方还坚持离婚,需要再次申请。再次申请离婚的时候还是会有30天的冷静期,不会因为你已经申请过一次离婚而去掉冷静期。其实,如果其中一方未到现场办理离婚,那么可以去法院调解离婚。

有些人在30天冷静期内可能会重新考虑一些问题。虽然他们在去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的时候,已经针对孩子抚养权、财产分割等问题有了协商。不过,因为冷静期的时间比较长,期间可能会发生一些变数。那么冷静期也是给予大家更多的时间考虑,避免出现一些财产纠纷等问题。在正式签署离婚登记之前,离婚协议书中的约定都是可以协商变更的。如果协商结果无法达成一致,那么离婚申请也可以撤回。

其实,新的离婚政策确实会降低离婚率。有些夫妻可能是经过深思熟虑才决定离婚,30天冷静期并不能改变什么。但是对于有些人,冲动离婚对两个家庭带来的伤害还是非常大的。经过一个月的冷静,相信能够相扶到老的人还是会选择继续生活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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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0-12-13
如果一方没有到场,不需要再另行申请了,到场一方直接申请离婚即可,就没有第二次冷静期了。
第3个回答  2022-03-03
法律分析】:需需另行申请,第二次还需冷静期。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离婚冷静期满后,如果一方当事人无法到场,就视为不同意离婚,需要双方当事人另行预约离婚登记。再次预约离婚登记,仍然需要三十天的离婚冷静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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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20-12-13
确实是需要另行申请,但是要在冷却期满之后一定时间内去办理离婚,不然的话是要重新开始冷静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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