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相约喝酒后意外受伤我应该承担责任吗

如题所述

编辑同志:前几日,我约同村村民刘某一起喝酒。平时酒量还行的刘某喝了几杯后就感觉到有点不舒服,但他认为自己酒量还行,就接着喝酒到深夜。后来我将刘某送到离他家不远的路边,刘某自行回家。第二天我得知刘某在回家途中不知什么原因摔伤住院,刘某家人要求我承担责任,请问这合理吗-辽宁王凤王凤读者:朋友之间相约喝酒本属正常的社会交往,二人饮酒过程中也不存在强迫行为。一般而言,若没有事先约定,则请客方酒后并无防止损害发生的法定或者约定义务。根据你的描述,刘某属摔伤,非饮酒直接引起,说明刘某的损害后果与你们喝酒的行为无因果关系,你也没有故意伤害的主观故意或过失,因而,你不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根据《民法通则》第4条规定:“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其中,“公平原则”是民法的基本原则之一。该事件中,你虽然不承担民事责任,但从《民法通则》“公平原则”精神出发,你应给予刘某适当的经济补偿。请客喝酒虽然是正当交往行为,但切记不要劝人喝酒,一旦酒后造成严重后果,劝人喝酒者很可能会基于公平原则承担一定责任,这对人对己都不是好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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