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2013年一月一日向赵某借款1000元,双方约定以张某所有的母牛为质担保张某还钱,到2013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不还款即转归赵某所有。同年二月一日,赵某将牛牵回自家。二月十五日赵某发现牛生病,找兽医医治,花费医药费100元。四月一日,母牛生下一头小牛。赵某与赵某为小牛的归属发生争执。
【1】赵某何时享有对母牛的质权?为什么?
【2】双方约定“不还款牛转归赵某:是否有效?为什么?
【3】小牛应当归谁所有?为什么?
【4】赵某花费的医药费能否向张某要求补偿?为什么?
【5】如果赵某发现母牛生病后不及时治疗,导致母牛三日后死亡,该损失应该由谁承担?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