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假的计算方法和时间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
1、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二条,若用人单位与职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且当年未安排职工休满应休年假,应按职工当年已工作时间折算未休年假天数并支付工资报酬。不足一天的部分不支付工资。
2、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已过日历天数÷365天)×职工全年应享有的年假天数 - 当年度已安排的年假天数。
3、若用人单位已安排职工年假,多于折算出的应休年假天数不再扣回。
4、国务院颁布的《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规定,职工至少每年可享受5天带薪休假。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条,若用人单位未安排或安排的年假少于应休年假,应按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假工资报酬。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二条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以下简称年休假)。单位应保证职工享受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以上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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