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相关规定,海域的划分从内海开始向外延伸依次是领海、 毗连区、专属经济区、大陆架、公海。
1.领海
领海,是指沿海国主权管辖下的与其海岸或内水相邻接的一定范围的海域。从海基线量 起 12 海里的水域是我国的领海,它和陆地领土一样都是我国的领土。
对于领海,沿岸国可制订法律规章加以管理并运用其资源。外国船舶在领海有“无害通 过”权,就是一个船只在不损害沿海国国家和平以及安全的前提下,可以自由通过。但是对 于军事船只来说,只有在沿海国的许可下,才可以通过。
我国有四大领海,从北到南依次为渤海、黄海、东海和南海。
2.内海
内海指的就是四周被大陆或岛屿、群岛所包围,但是有狭窄水道或海峡与大洋相通的海 域,我国的渤海就是内海。内海属于一个国家的领土,内海之内沿岸国有权制订法律规章加 以管理,而他国船舶无通行之权利。
领海基线:内海和领海的分界线叫领海基线,通常是沿海国的大潮低潮线。低潮线是指 海水在海岸上退落的最低界线。
3.毗连区
又称“连接区”、“特别区”,它是指在领海基线以外 24 海里到领海之间的海域。毗 连区是由沿海国加以特殊管制的区域,并不享有主权,只有某些特殊的管制权,比如进行反 走私、反偷渡等涉及到海关、财政、移民等违法行为。大家注意,沿海国对毗连区的管制只 包括领土和领海,不包括毗连区上空。毗连区既不属于国家领水的一部分,也不属于公海领域。
4.专属经济区
又称经济海域,是指国际公法中为解决国家或地区之间的因领海争端而提出的一个区域 概念。专属经济区是指领海以外并邻接领海的一个区域,专属经济区从测算领海宽度的基线 量起,不应超过二百海里(370.4 公里),除去离另一个国家更近的点。
在这一区域范围内沿海国对其自然资源享有主权权利和其他管辖权,而其他国家也享有 航行、飞行的自由,但这种自由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以及与这些自由有关的符 合国际法的其它用途,比如铺设海底电缆、管道等。沿海国在专属经济区内还享有对渔业的 专属管辖权,外国渔船非经许可不能在此区域内捕鱼。
5.大陆架
又叫“陆棚”或“大陆浅滩”,是大陆向海洋的自然延伸,通常被认为是陆地的一部分, 可以说是被海水所覆盖的大陆。它的范围从领海基线开始,一般可以扩展到 200 海里,甚至 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延伸到 350 海里。沿岸国出于勘探和开发自然资源的目的,可以对大 陆架行使主权权利。大陆架上的自然资源主权,归属沿海国所有,但是要和相邻和相对沿海 国之间处理好划界问题。
从范围上来说,我们会发现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是一个重叠的区域,但是代表的意义确 不一样。
200 海里是专属经济区的最大宽度,但却是大陆架的最小宽度。
6.公海
公海就是除了前面这些水域以外的海洋部分,顾名思义,公共海域,它不属于任何一个 国家,所有国家都可以平等地共同使用,自由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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