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法的规定

我有一朋友,私自储存易燃易爆物,警方是否可以没收物品。
易燃易爆物是石油

答:可以。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逻辑起点)

第六十二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处罚依据)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用于解释什么前面说的国家规定)

第三条: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包括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和储存实行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和严格控制,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实行审批制度;未经审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回到该法,最重要的一条)

第十一条:办理治安案件所查获的毒品、淫秽物品等违禁品,赌具、赌资,吸食、注射毒品的用具以及直接用于实施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本人所有的工具,应当收缴,按照规定处理。

综上,直接用于“实施私自储存易燃易爆物这一违法行为”的工具,便是该物。

针对你的问题和以下同僚的答复:

如果是警察没收的,不可能是非法经营。如果警察以非法经营为由没收,那是错误的。非法经营的没收只能由工商局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进行处罚。还有,消防局是隶属于公安局的,因此,即使消防局没有权限处罚,最多认为,作出处罚的是他的上级机关公安局,但处罚是有效的。最后,警察对此事的处罚只能有两个理由,消防或者治安,最终都推导到治安上面。警察收缴违法工具是法律直接规定的执行措施,无需经过法院。你的具体情况我们不清楚,但是客观地讲,私自储存石油,危害到公共安全,警察依据治安法收缴是完全可以的。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9
  他们没收你物品的依据可能是“非法经营”而不主要是“这些物品属于“易燃易爆物”;没收的是非法所得,比如说你的石油是走私的,或者你是非法经营的。但如果您的石油是从合法途径进的货,并且有相关证明的话,那顶多是存储条件不合格,存储的仓库未达到储存石油的消防要求,如果他们没收就有侵占你合法财产的嫌疑,他们应该出具消防整改意见书,或立即停业意见书给你,至于说没收,是要有法院判决的,没有法院判,他们是不可以没收你的东西的,没有法律依据,至少他们也要联手工商部门共同查处你,然后对你的物品定定性,然后告到法院,法院判决。不要怕,如果你真的犯了大罪,他们早就拘留你了,依我看他们有侵占你财产的嫌疑。
  我不知道您这边说的警方是消防大队还是公安局?消防大队和公安局虽然同属公安部管,但他们的办案流程是不一样的。
  在GB50016-2006种有详细规定(跟石油有关的):
  甲、乙类危险等级:闪点小于60度的液体,如汽油、甲苯、二甲苯、液化气、天然气、工业酒精等;
  丙类危险等级:闪点大于等于60度的液体,如柴油、机油、润滑油。
  甲类、乙类属于易燃易爆物,丙类顶多属于液体可燃物。他们的存储等级和对设施的要求不一样。比如汽油灌需要埋地下,柴油罐可以露天存放。
  消防部门能做的最高权限是查封,罚款。
  请问你存储的石油是哪些石油产品,是哪个部门来查处你的?
  建议你详细咨询一下当地的律师。还有要搞清楚到底没收你财产的是消防大队、公安局、工商局、还是城管,性质不一样的。
  建议你咨询一下律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9
  《消防法》第六十二条规定,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一)违反有关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 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
  《消防法》的具体内容可参阅以下链接:https://www.baidu.com/link?url=kfT2or4nD0lzm6xHwSDwiROB0Mw4nOeOxCnltKOhv0ijYd2Fg26rnSyXc2DusBgyQvc2OrAilqinFKkekiTHoa&wd=&eqid=e1aeaf8200009a10000000035583a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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