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非企业有没有社会团体章程的?急急急啊~~
追答需要有章程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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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办非企业单位成立登记
1、许可依据:国务院《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2、申请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具备的条件:
(1)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
(2)有规范的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
(3)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
(4)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
(5)有必要的场所。
3、许可程序:
(1)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向本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
(2)民政部门现场勘察、核查、做出决定;
(3)民政部门向符和法定条件的申请人发放《登记证书》,并在一定时间内进行新闻公告。
4、许可期限: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决定后十个工作日内向申请人颁发《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5、收费标准:
6、需提交的材料目录:
(1)登记申请书;
(2)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或许可证;
(3)场地使用权证明;
(4)验资报告;
(5)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
(6)章程草案,其中内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和业务范围,组织管理制度,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产生、罢免程序,资产管理和使用原则,章程的修改程序,终止程序和终止后资产的处理,需要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