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招投标第一中标人废标,第二顺序人确定为中标人,是否需要公示

如题所述

根据《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 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规定,选择第二名为中标人时,因为评标排序结果已经进行公示,所以无需公示。
如果,原评标结果不再成立、需要重新评标确定结果的,则需要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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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18
根据《招标文件》中招标评标办法第1.4条,“如果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或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则由排名第二的投标人获得中标资格。”的规定,排名第二的投标人晋级中标的前提条件是:

(1)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主动放弃其中标资格;

(2)排名第一的投标人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本案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丙集成公司既没有主动放弃中标资格,又没有因未遵循招标文件的要求被招标人甲民族学校取消中标资格。而是财政局结合法律法规,根据案情径直对排名第一的投标人丙集成公司作出了废标处理。故,丁安装公司以《招标文件》中招标评标办法第1.4条规定,主张晋级中标,自然没有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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