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信修复

如题所述

3月30日,国家发改委发《关于重点开展“征信修复”问题专项治理的通知》。

此次专项治理的对象主要是以“信用修复”、“信用粉饰”为名进行招摇撞骗的市场主体,通过虚假宣传、唆使无理投诉、物质欺诈、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严重扰乱市场秩序。

3月下旬,每经《信用卡、房贷逾期了?两三千元帮你“洗白”征信!这类明码标价的宣传能不能信?律师:当心诈骗》刊文对此类“信用修复”事件进行了深入调查。

国家发改委出台五大治理措施。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NDRC)出台了五项主要措施,以“信用修复”和“信用粉饰”为幌子,处理通过虚假宣传、煽动无理投诉、材料欺诈、恶意投诉等手段骗取钱财或个人信息的市场主体。

首先是建立台账。国家公共信用信息中心通过大数据监测等手段,筛选出打着“信用修复”旗号涉嫌欺诈的市场主体,建立初步筛选名单。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司将按地区向各省(区、市)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推送初步筛选名单。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加强与相关行业监管部门的信息共享,将相关监管部门掌握的“信用信息修复”机构线索纳入初步筛选名单,形成地方专项治理台账,于3月31日前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财务司。之后,每月5个工作日之前对地方台账进行整理更新并上报。

二是重点监管。对纳入专项治理台账的治理对象,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应向监管部门发送监管提醒函。经查证属实的,要建议登记机关给予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并将欺诈者驱逐出市场。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单位不得与涉及“征信查补”违法行为的信用服务机构开展任何形式的合作。

四是打击虚假宣传。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要会同有关监管部门,严格控制和清理互联网上各类“征信修复”虚假广告,加大对不法分子的打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加强互联网广告监测,建立群众投诉举报渠道,依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的“征信修复”机构。

五是跟踪监测。地方各级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会同相关监管部门、行业协会等单位,通过信访、投诉、舆情分析、大数据监测等渠道,定期排查信用修复问题相关线索,及时纳入台账开展治理。

同时,发改委还表示,到2023年6月底,各地专项治理账户退出率力争达到100%,届时将严格保持动态“清零”。治理对象退出台账的标准如下:一是已向监管部门发出监管提醒函。二是监管部门有反馈核实调查结果。

不法分子扰乱市场秩序。

还有一些公司可以和消费者签订所谓的“信用修复合同”,但实际上这种信用修复合同本质上是信用异议投诉的委托合同。此外,这些公司还向消费者寄送营业执照,并在执照中混用“信用修复”和“信用异议”的概念,自创“信用修复”之名。

一些金融机构表示,这些非法代理人“利用国家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重视,挤占客户正常维权渠道,甚至通过伪造官方进行恶意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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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问答:全国征信如果纳入征信系统后,征信行业发展趋势会怎么样?

这也是没有办法的办法,对于无诚无信之徒他们有的是办法在逃避,现目前的法律打击制裁又奈何不了他们,只有从重从快加大违法成本从法律打击制裁上彻底根除,让失信失德之徒谈赖生畏,才能使经济建设恢复正常轨道上来,再配这些约束共同监督社会经济秩序得以良好发展,否则你怎么约束,怎么打击都会有无耻无德无信人员来挑战法律挑战社会底线,除恶务尽就是这个道理,贩毒那么严厉还有人冒生命风险磊禁不止,必须加大违法犯罪成本,才能遏制,斩草不除根春风吹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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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3-12-16
个人征信确实是可以修复的,严格来说,是更正逾期记录,将之前的逾期记录变更为末逾期。不过这样的操作是有条件的,那就是借款人的逾期并不是出自本人意愿,是因为一些第三方的不可抗拒因素导致的。如果出现借款人被刑拘,在刑拘的时候无法进行还款,导致逾期;借款人重病,在住院期问,无法还款;借款人破产,账单超出偿还能力;银行系统出错,还款失败;银行系统维护,持卡人还款失败等这些情况时就可以申请修复。
以上因素,都属于"第三方不可抗力因素’。只要是理由正规,借款人携带相关证明资料,然后去欠款机构,开具非恶意逾期证明。然后携带非恶意逾期去人行的征信中心,要求更正个人征信报告。
人行征信系统检查了非恶意逾期证明真伪后,就会在3个工作日之内,将借款人的逾期记录变更为正常记录。
需要注意的是没有任何个人或者个体组织有权利单独修改征信记录。只有信息主体认为信息机构提供保存或采集的信息,存在错误,有权向信息提供者或征信机构提出申诉要求更正。
综上,除了更正逾期记录以外没有任何方式可以修改征信记录,不良征信记录一旦产生那么则无法修改。随看征信记录的越来越重要,所以用户在使用信货产品时一定要及时还款,不管如何最好不要造成逾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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