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诺的定义及其构成要件是什么

如题所述

承诺,也称“接受”或“收盘”,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

即受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而与要约人成立合同。承诺的法律效力在于,承诺一经作出,并送达要约人,合同即告成立,要约人不得加以拒绝。

承诺具有以下构成要件:

内容具体确定,并且与要约的内容一致;承诺是由受要约人想要约人发出的;一般以通知的方式作出;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期限或者法律规定的期限送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八十条承诺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但是,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行为作出承诺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一条承诺应当在要约确定的期限内到达要约人。要约没有确定承诺期限的,承诺应当依照下列规定到达:要约以对话方式作出的,应当即时作出承诺;要约以非对话方式作出的,承诺应当在合理期限内到达。

第四百八十二条:要约以信件或者电报作出的,承诺期限自信件载明的日期或者电报交发之日开始计算。信件未载明日期的,自投寄该信件的邮戳日期开始计算。要约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快速通讯方式作出的,承诺期限自要约到达受要约人时开始计算。

违反承诺保证的法律后果

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合同约定了定金的,按照定金法则承担责任;合同约定了违约金的,按照约定的数额承担赔偿责任。

拓展知识

承诺意味着要约人与受要约人双方意思表示一致,承诺是对要约实质性内容的完全接受。所谓要约的实质性内容是指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法等方面的内容,

如果受要约人对上述内容加以变更,便构成对要约内容的实质性变更。有时受要约人可能对要约的非实质性内容加以补充或更改,如果要约人没有及时表示反对,则该意思表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

在实际的交易中,有些合同的订立只要一方发出的要约经对方承诺即可完成,但更多的情况是要经过一方要约,另一方再要约的多次反复的过程,最终使要约得到承诺,合同才能成立。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