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对白血病的规定有哪些?

如题所述

劳动法对白血病的规定:
1、劳动者工作期间得了白血病,用人单位是不能辞退劳动者的,如果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需要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补助金和经济补偿金。2、医疗期结束后,劳动者仍然需要治疗请病假的,用人单位可以选择不再续签劳动合同,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和医疗补助金。
3、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为每工作1年支付1个月,医疗补助金为6到12个月本人工资。
企业职工非因工致残和经医生或医疗机构认定患有难以治疗的疾病,在医疗期内医疗终结,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应当由劳动鉴定委员会参照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标准进行劳动能力的鉴定。
1、被鉴定为一至四级的,应当退出劳动岗位,终止劳动关系,办理退休、退职手续,享受退休、退职待遇;
2、被鉴定为五至十级的,医疗期内不得解除劳动合同。可能是职业病,但需要申请鉴定。
3、如果确诊为职业病,可以申请工伤认定,享受工伤待遇。
综上所述,被鉴定未白血病的,企业不能和员工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
大家正在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