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警不肯开事故认定书怎么办

如题所述

交通事故交警拖着不处理,可向处理事故的上一级公安机关反映。
按交通法,交警必须在事故发生后十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需要检验、鉴定的,必须在鉴定结果出来五日后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一直拖着不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可以投至上一级公安机关。
交警开具事故认定书的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事故发生地点在道路上:交警只能对道路上的交通事故进行认定,如果发生在私人场所或非道路场合,交警无权认定事故;
2、交通事故涉及车辆:交警只能认定交通事故,如果只是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交警也无权认定事故;
3、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交警只能认定造成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交通事故,如果只是轻微划擦或者没有造成实际损失的事故,交警也无权认定事故;
4、交通事故当事人要求认定:交警只有在当事人要求的情况下才会认定事故,如果当事人没有要求,交警也不会认定事故;
5、交通事故责任争议:当交通事故发生后,当事人对事故责任产生争议时,交警可以根据现场勘查结果、证人证言、相关证据等因素对事故责任进行认定。
综上所述,交警开具的事故认定书只是一个证据,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但并不能完全决定事故责任,仍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判定。如果当事人对事故认定存在异议,可以根据相关法律程序进行申诉和维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