儿子的户口要落实到母亲在京的房产上的,有两种方式:
1,母亲的户口迁入到该房产上(房产需要在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儿子进行
直系亲属投靠(需要符合北京市户口投靠的要求);
2,把母亲在京的房产,过户到儿子名下,儿子以购房入户的形式,落实户口(房产需要在14个卫星城和33个中心镇的规划区范围内)。
3,母亲迁移户口及
过户房产后儿子迁移户口的,可以参照《2015北京户口迁入条例及管理制度》第十三条的内容处理。
《2015北京户口迁入条例及管理制度》:
第十三条 办理小城镇
户口迁移 按照市内户口迁移的规定,由本人(未成年人由其监护人)或户主到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一)办理迁移条件:
1.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5年,本市人员办理小城镇户口自登记之日起满2年的;
2.迁入地有合法住房,并在此居住的;
3.携未婚子女投靠丈夫或妻子的;
4.未婚子女投靠父母的;
5.父母投靠子女生活的。
(二)应交验的证明材料:
1.申请人及随迁家属、被投靠人的
《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购房迁入的须提供:北京市房地局统一制发的
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贷款购房的提供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贷款银行的贷款证明;分期付款购房的,提供分期付款购房合同原件、复印件及售房单位出具的分期付款购房证明;
3.夫妻投靠迁入的须提供:《
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被投靠人与父母同住的,须提供其父母房屋产权证明或
公有住房租赁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4.外省市人员办理本市小城镇户口的,还须提供进京批件,即《外省市人员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审批表》、《外省市人员申请办理小城镇常住户口申请表》的复印件(此批件由办理小城镇
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供,派出所承办民警须在复印件上注明,此件仅供办理市内户口迁移使用,并加盖派出所《户口专用章》);
5.其他投靠迁入的,须提供亲属关系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