缔约过失的举例

如题所述

甲有套房子想出租,就登了寻租广告;乙看到后,有租的意向。就跟甲联系。并说第二天与甲签订租赁合同,丙跟乙关系不好,知道乙要租房子,就也找到甲说,他也想租房子并且出价比乙高,但要后天才签合同。第二天,甲就推掉乙的请求,等第三天与丙签合同。丙看到自己打扰乙的目的达到了,第三天就说也不要这房子了。这时,丙的行为就是缔约过失!
若丙真的和甲签订了租赁合同,在合同期间,丙故意拖欠房租,经甲催告后,仍不还,这时,丙就构成违约行为。
缔约过失责任,是指在订立合同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当事人违反了诚实信用原则而负有的先合同义务,导致合同不成立,或合同虽然成立,但因不符合法定的生效条件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信赖利益的损失时所应当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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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4-11

缔约过失是指在合同缔结过程中,一方或双方因自己的过失合同无效,或被撤销。期间造成的损失可要求对方赔偿。

    合同义务的违反

任必须依违反一定义务为前提,缔约过失责任也不例外。由于合同订立是一个过程,是双方当事人为了合同订立而逐渐理解交流的过程。在此基础上双方信用关系不断加强。这种信用对于交易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因此,法律对其予以保护,并赋予强制约束力。一旦违反,即可能导致民事责任的承担。显然,本案被告毁标行为致使合同不能成立,破坏了缔约中形成的信赖利益。同时也违反法律规定的缔约中相互保护、照顾等先合同义务。

2.缔约过失存在

缔约过失实为缔约过错。它包括故意与过失两种情形。可见,缔约过失责任属于过错责任的一种。即缔约一方违反法定义务,并在主观上有过错。合同法第42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均为有过错的缔约过失行为。即假借缔约,恶意磋商;故意隐瞒有关重要事实或提供虚假情况;其他违背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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