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式美法则的实际应用

如题所述

形式美法则是艺术形式的一般法则,它是形式构成的规律。  建筑表现与其他艺术设计一样,同样是依赖视觉感受的艺术形式。视觉语言在建筑表现中无处不见,从配景选择、色彩搭配、技术运用等给视觉带来的冲击力,到创意的切入等等都遵循着艺术创作的一般规律。  建筑表现的形式美法则主要包括:变化与统一、对比与和谐、比例与尺度、对称与均  衡、节奏与韵律、空白与虚实。
变化与统一:  变化体现了各种事物的千差万别,统一则体现了各种事物的共性和整体联系。变化统一反映了客观事物本身的特点,即对立统一规律。在建筑表现的作品中,丰富的素材和色彩、表现手法的多样化可丰富作品的艺术形象,但这些变化必须达到高度统一,使其统一于一个中心的视觉形象(一般是主题建筑),这样才能构成一种有机整体的形式。   对比与和谐:  对比就是使一些可比成分的对立特征更加明显,更加强烈,和谐就是使各个部分或因素之间相互协调。在建筑表现的作品中,对比与和谐,通常是某一方面居于主导地位。对比与和谐反映了矛盾的两种状态,对比是在差异中趋于对立,和谐是在差异中趋于一致。在建筑表现中常用一些表现手法来突出主题建筑、丰富整体画面,常用的如明暗的对比,虚实的对比,冷暖的对比等。但过于生硬的对比可能会使画面有些松散,所以我们有会用一些方法让对比中略有调和,使画面更加完整。
比例与尺寸:   比例是平面构图中一切视觉单位的大小,以及各单位间编排组合的重要因素。建筑表现是把不同的素材和建筑编排组合在一起,这样就形成了不同的建筑效果图,各种素材的面积与体积大小的比例、数量多少的比例,一定要符合尺度,给人以美的感受,如果比例失调,就破坏了美的秩序和规律,造成作品的失败。   对称与均衡:  对称是同形同量的形态,如果用直线把画面空间分为相等的两部分,它们之间不仅质量相同,而且距离相等.中外很多古代建筑、教堂、庙宇、宫殿等都以"对称"为美的基本要求.对称的构成能表达秩序、安静和稳定、庄重与威严等心理感觉,并能给人以美感。均衡是同量不同形的形态,是指在特定空间范围内,形式诸要素之间保持视觉上力的平衡关系。均衡是根据形象的大小、轻重、色彩及其他视觉要素的分布作用于视觉判断的平衡。平面构图上通常以视觉中心(视觉冲击最强的地方的中点)为支点,各构成要素以此支点保持视觉意义上的力度平衡对称的事物基本上是均衡的.也有些画面并不一定对称,但它仍然很美,那就是因为它还符合"均衡"的法则.  节奏与韵律:  节奏与韵律是音乐中的词汇。节奏是指音乐中音响节拍轻重缓急有规律的变化和重复,韵律 是在节奏的基础上赋予一定的情感色彩。前者着重运动过程中的形态变化,后者是神韵变化 给人以情趣和精神上的满足。在建筑表现中,节奏指一些元素的有条理的反复、交替或排列,使人在视觉上感受到动态的连续性,就会产生节奏感。节奏是韵律形式的纯化,韵律是节奏形式的深化,节奏富于理性,而韵律则富于感性。韵律不是简单的重复,它是有一定变化的互相交替,是情调在节奏中的融合,能在整体中产生不寻常的美感。   空白与虚实:  空白的处理也就是画面的空间设计。有的朋友刚开始做建筑表现时总想把版面"充分利用",总想把素材安排得满满的,认为画面留有空间是一种浪费。其实这种庞杂堵塞的构图往往使人望而生畏,留不下一点印象。空间在构图上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这种构图上的"少",却是效果上的"多"。空间也能引起人们的注意,使人产生兴趣,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从而最大限度地达到传播目的。虚实作为一种表现形式是为深化主题服务的。画面构成中必须有虚有实,虚实呼应。画面的主体建筑要"实",陪体建筑和背景要"虚","虚"是为了突出"实",应该藏虚露实,宾虚主实,不能平均处理。 任何形体的重心位置都和视觉的安定有紧密的关系。人的视觉安定与造形的形式美的关系比较复杂,人的视线接触画面,视线常常迅速由左上角到左下角,再通过中心部分至右上角经右下角,然后回到以画面最吸引视线的中心视圈停留下来,这个中心点就是视觉的重心。但画面轮廓的变化,图形的聚散,色彩或明暗
的分布等都可对视觉重心产生影响。因此,画面重心的处理是平面构图探讨的一个重要的方面。在平面广告设计中,一幅广告所要表达的主题或重要的内容信息往往不应偏离视觉重心太远。 室内设计是在以人为本的前提下,满足其功能实用,运用形式语言来表现题材、主题、情感和意境,形式语言与形式美则可通过以下方式表现出来。
一、对比。对比是艺术设计的基本定型技巧,把两种不同的事物、形体、色彩等作对照就称为对比。如方圆、新旧、大小、黑白、深浅、粗细等等。把两个明显对立的元素放在同一空间中,经过设计,使其既对立又谐调,既矛盾又统一,在强烈反差中获得鲜明对比,求得互补和满足的效果。
二、和谐。和谐包含谐调之意。它是在满足功能要求的前提下,使各种室内物体的形、色、光、质等组合得到谐调,成为一个非常和谐统一的整体。和谐还可分为环境及造型的和谐、材料质感的和谐、色调的和谐、风格样式的和谐等等。和谐能使人们在视觉上、心理上获得宁静、平和的满足。
三、对称。对称是形式美的传统技法,是人类最早掌握的形式美法则。对称又分为绝对对称和相对对称。上下、左右对称,同形、同色、同质对称为绝对对称。而在室内设计中采用的是相对对称。对称给人感受秩序、庄重、整齐即和谐之美。
四、均衡。生活中金鸡独立,演员走钢丝,从力的均衡上给人稳定的视觉艺术享受,使人获得视觉均衡心理,均衡是依中轴线、中心点不等形而等量的形体、构件、色彩相配置。均衡和对称形式相比较,有活泼、生动、和谐、优美之韵味。
五、层次。一幅装饰构图,要分清层次,使画面具有深度、广度而更加丰富。缺少层次,则感到平庸,室内设计同样要追求空间层次感。如色彩从冷到暖,明度从亮到暗,纹理从复杂到简单,造型从大到小、从方到圆,构图从聚到散,质地的单一到多样等,都可以看成富有层次的变化。层次变化可以取得极其丰富的视角效果。
六、呼应。呼应如同形影相伴,在室内设计中,顶棚与地面桌面与其他部位,采用呼应的手法,形体的处理,会起到对应的作用。呼应属于均衡的形式美,是各种艺术常用的手法,呼应也有“相应对称”、“相对对称”之说,一般运用形象对应、虚实气势等手法求得呼应的艺术效果。
七、延续。延续是指连续伸延。人们常用“形象”一词指一切物体的外表形状。如果将一个形象有规律地向上或向下,向左向右连续下去就是延续。这种延续手法运用在空间之中,使空间获得扩张感或导向作用,甚至可以加深人们对环境中重点景物的印象。
八、简洁。简洁或称简练。指室内环境中没有华丽的修饰和多余的附加物。以少而精的原则,把室内装饰减少到最小程度。以为“少就是多,简洁就是丰富”。简洁是室内设计中特别值得提倡的手法之一,也十分流行的趋势。
九、独特。独特也称特异。独特是突破原有规律,标新立异引人注目。在大自然中,“万绿丛中一点红,荒漠中的绿地”,都是独特的体现。独特是在陪衬中产生出来的,是相互比较而存在的。在室内设计中特别推崇有突破的想象力,以创造个性和特色。
十、色调。色彩是构成造型艺术设计的重要因素之一。不同颜色能引起人视觉上不同的色彩感觉。如红、橙、黄温暖感很热烈,被称作暖色系,青蓝绿具有寒冷、沉静的感觉,称作冷色系。在室内设计中,可选用各类色调构成,色调有很多种,一般可归纳为“同一色调,同类色调、邻近色调,对比色调”等,在使用时可根据环境不同灵活运用。 一个建筑给人们以美或不美的感受,在人们心理上、情绪上产生某种反应,存在着某种规律。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种规律。建筑物是由各种构成要素如墙、门、窗、台基、屋顶等组成的。这些构成要素具有一定的形状、大小、色彩和质感,而形状(及其大小)又可抽象为点、线、面、体(及其度量),建筑形式美法则就表述了这些点、线、面、体以及色彩和质感的普遍组合规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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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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