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刑事诈骗案审结,另提民事诉讼,相关法律

如题所述

诈骗属于非法占有型犯罪,造成被害人损失的,追缴或者责令退赔。原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已经被最高法院2015年废止(最高法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问题的规定,2000年12月13日,法释〔2000〕47号 ,已被《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及相关规定修改。)
也就是说不能另行提起民事诉讼了。
附废止文件如下:
《最高法院关于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范围的规定》:第五条 犯罪分子非法占有、处置被害人财产而使其遭受物质损失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追缴或者责令退赔。被追缴、退赔的情况,人民法院可以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

  经过追缴或者退赔仍不能弥补损失,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民事审判庭另行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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