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中生的处分有哪些?

如题所述

初中生违纪处分办法
第一条 学校是广大学生学习、生活、活动的场所,为了营造良好的校风、学风,教育广大学生遵纪守法,防范未然。现根据广东省全日制普通中学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的约束对象为本校全体在校初中学生。
第三条 对极少数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规范》和学校有关规章制度的学生,学校视其所犯错误的性质和对错误的认识程度,分别给予处分。处分分为: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留校察看、劝其退学。
第四条 对学生的处分,先由班主任认真填写《学生违纪记载表》,并附有学生违纪的具体事实并提出初步的处理意见,后报年级组长审查材料是否齐全并提出年级组处理意见,再上报德育处会同有关人员调查了解核实后,属于警告、严重警告处分的,由德育处决定后报学部批准公布。属于记过、记大过或留校察看处分的,由学部行政会议讨论通过,报学校校长批准。属于劝其退学处分的由学部呈报学校校长批准。所有结论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张榜公布。
第五条 学生受处分后,能正确认识错误,有悔改表现并取得显著进步的,在受处分后根据处分轻重在一个月至一年内可申请撤消处分。申请撤消处分由受处分人写出书面申请,班主任及年级长签署意见后,经德育处审查,由原批准处分部门批准撤消其处分。
第六条 学生在毕业时处分尚未撤消者,如属警告、严重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处分期间有悔改表现的,准予毕业,否则不予毕业,留校察看处分未撤消者,不予毕业。因处分不予毕业的同学,学校只发肄业证书,并记入升学档案。
第七条 对违反课堂纪律学生的处分。
1、违反课堂纪律,影响教学秩序,科任教师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较为严重的,应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
2、多次违反课堂纪律,屡教不改,严重影响课堂教学秩序,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个别特别严重者,给予记过和记大过处分。
第八条 对旷课学生的处分
1、旷课达1-7节以上,由班主任会同年级组长对其进行个别教育,写出书面检查。
2、旷课达8-14节以上,德育处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并通报。
3、教育不改,旷课累计达15节以上,视情节给予记过、记大过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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