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一)本市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增加晚育假30天。
(二)本市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15天;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产假42天。 上海市女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有关规定的文件有效期延长至2022年12月31日,本市女职工产假最长可达158天。
上海产假工资怎么算
女职工按《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享受产假,产假期间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
上海产假:98天+30天(晚育)=128天,期间的工资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
生育津贴数额=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
1. 生育津贴即为产假工资,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第七条 女职工在怀孕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安排其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不得在正常劳动日以外延长劳动时间; 对不能胜任原劳动的,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劳动。怀孕七个月以上(含七个月)的女职工,一般不得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在劳动时间内应当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