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摊面积不能超过百分之30。一般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不计入用地面积的范围有:无明确使用权属的冷巷、巷道或间距地;市政管辖的马路、街道、巷道等公共用地;公共使用的河滩、水沟、排水沟;已征用、划拨或属于原房地产证记载范围,经规划部门核定需要作市政建设的用地;其他按规定不计入宗地的面积。
房子公摊面积没有国家标准,但是通常公摊面积不能超过百分之30。各个楼盘因为在自身的情况不同,在此方面也都具有差异性。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多层住宅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
2、多楼层的住房,国家明确规定,在7层以下的住宅的公摊率是7%到12%。
3、7层到11层的住宅的公摊率是10%到16%。
(1)如果在地下没有设备用房,而在底层也没有任何商铺和底层架空的情况下,小高层的公摊系数是在10%到15%之间的;
(2)而带有电梯的小高层住户,公摊的系数在15%到20%之间。
4、高楼层的住房,12层到33层的住宅公摊率为14%到24%。
5、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
6、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
7、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8、别墅的住房,国家规定,别墅类型的住房的公摊率是1%到8%。
分摊面积的计算:各户分摊公用建筑面积的计算方法,各户套内面积按比例分摊。具体如下:
1、计算分摊系数,分摊系数等于需要分摊的公用面积之和/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总建筑面积之和一各套内建筑面积之和)/各户套内建筑面积之和;
2、各套房的公用分摊面积=分摊系数乘以各套内建筑面积。
房子公摊面积的分摊需要遵从以下规则:
1、商品房公用面积的分摊以幢为单位。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为本幢内的公用建筑面积,与本幢不相连的公用建筑面积不得分摊到本幢房屋内;
2、为整幢商品房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该幢楼各套商品房分摊;为局部范围服务的公用建筑面积,由受益的各套商品房分摊;
3、公用建筑面积分摊后,不划分各套商品房摊得建筑面积的具体部位,但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变原设计的使用功能。
综上所述,公摊面积不能超过百分之30。一般的公摊面积约在10%到13%;18层以下的板式住宅公摊约在13%到15%;点式的楼盘公摊大多在15%到17%;30层以上的住宅因为电梯数量的增多,公摊通常都在25%左右。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面积计算及公用建筑面积分摊规则》第五条
商品房按“套” 或“单元”出售,商品房的销售面积即为购房者所购买的套内或单元内建筑面积(以下简称套内建筑面积)与应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之和。
商品房销售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
第六条
套内建筑面积由以下三部分组成:
1、套(单元)内的使用面积;
2、套内墙体面积;
3、阳台建筑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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