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上:
联营企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有重大影响,持股比例在百分之二十(包含)到百分之五十(不含);
合营企业,投资企业与其他合营方一同对被投资单位实施共通控制,持股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问题:
是否合营企业,投资企业必须占股比例为百分之五十?
合营企业中,投资企业占股比例一定比联营企业中投资企业占股比例高?这是区分合营企业与联营企业的关键点吗?可不可能某企业在a公司中占股比例比其在b公司中占股比例低,但其对a是共同控制,对b是重大影响?
不要复制给哦,相关问题的回答我已经看过了,我的疑惑点就在合营企业和联营企业中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上。
那么合营企业中,投资企业也可能占比不到百分之五十,只有20~50吗?只有“重大影响”的持股比例?
追答对,实务中,协议不额外约定控制经营权,就是20,50的分界线,那么合营和联营都是在这个比例之内
但是合营一般是协议约定共同控制权,所以合营方可能有一家会超过50持股比
持股比例只是一个判断经营决策权的参考指标,不会是判断控制方式的唯一指标,唯一指标就是“重大影响”、“共同控制”、“控制”3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