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要起诉欠款人,有什么注意事项?

对方欠款已经一年多了,还不还钱,我想起诉他们,请问有什么注意事项么?

需要注意诉讼时效、收集保存好证据(例如,借条,转账凭证、录音、录像等)。

证据包括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

1、诉讼时效

《民法通则》第一百三十五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法通则》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2、收集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法院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法院应当调查收集。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应当及时提供证据。

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主张和案件审理情况,确定当事人应当提供的证据及其期限。当事人在该期限内提供证据确有困难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延长期限,人民法院根据当事人的申请适当延长。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拒不说明理由或者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根据不同情形可以不予采纳该证据,或者采纳该证据但予以训诫、罚款。

扩展资料

1、《民事诉讼法》第七十条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提交外文书证,必须附有中文译本。

2、《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规定,人民法院对视听资料,应当辨别真伪,并结合本案的其他证据,审查确定能否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3、《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

4、《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规定,公民的个人财产,包括公民的合法收入、房屋、储蓄、生活用品、文物、图书资料、林木、牲畜和法律允许公民所有的生产资料以及其他合法财产。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侵占、哄抢、破坏或者非法查封、扣押、冻结、没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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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03-26

民间借贷纠纷,经常会出现借款人到期不予偿还借款的现象,对于这种情况,就有可能走上诉讼的维权途径。那么起诉借款人偿还借款需要注意些什么事项呢,下面结合民事诉讼法关于起诉的规定做如下归纳:原告是与借款纠纷具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如果与本案没有直接的利害关系,是不能作为原告提起诉讼的。需要明确借款纠纷的管辖法院,看借款合同中是否具有明确的管辖约定,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可以选择原告所在地或者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需要明确被告的具体身份信息,因为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起诉需要有明确的被告。需要明确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共计多少等。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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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10

注意事项:

全称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

1、起诉欠款人前进行财产保全,有利于维护权益,有利于执行

2、诉讼时效:民法总则规定诉讼时效位为三年。如果超过三年的诉讼时效,人民法院就会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债权就失去了法律保护。为了防止超过诉讼时效,出借人可以在诉讼时效届满前让借款人写出还款计划,从而使诉讼时效中断。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新的诉讼时效就可以从中断之日起重新计算,这样,出借人不仅拥有了起诉权,而且可以继续拥有胜诉权,从而有利于保护出借人的合法权益。

3、起诉欠款人证据收集:根据法律规定,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应当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当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有关债务方主体资格的证据、合同或协议、送货单(一定要债务方签收)、托运单、欠条及各种结算票据等其他与该欠款有关的QQ、微信聊天记录、电报、传真、邮件等都要进行妥善保管。对于已经收集到的证据要及时想人民法院提交。

4、对于因为特殊情况可能被毁或者今后难以取得的证据,要及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证据保全;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欠款人的证据,要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

5、起诉欠款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7、《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地。

8、债权人起诉时债务人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法院受理后公告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限届满,债务人仍不应诉,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经审理后可缺席判决;对于借贷关系无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诉讼。

9、在审理中债务人出走,下落不明的借贷纠纷案件,对于借贷关系明确的,可以缺席判决;对于事实难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诉讼。

拓展资料:

起诉欠款人,注意进行证据保全,保证其欠款的归还可以迅速且不受损失,保障合法权益不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

保全适用以下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责令申请人提供担保,申请人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对情况紧急的,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第一百零一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人民法院接受申请后,必须在四十八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人民法院应当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二条    保全限于请求的范围,或者与本案有关的财物。

第一百零三条    财产保全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方法。人民法院保全财产后,应当立即通知被保全财产的人。

财产已被查封、冻结的,不得重复查封、冻结。

第一百零四条    财产纠纷案件,被申请人提供担保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解除保全。

第一百零五条    申请有错误的,申请人应当赔偿被申请人因保全所遭受的损失。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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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8-09-30

(一)注意证据的收集

民事诉讼实行的是“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如果债权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举证不能,则要承担不利的法律后果。

在欠款纠纷中,债权人在起诉前一定要收集好能说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据,如协议,合同,送货单,提货单,电话录音等等。

对于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可及时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另外,须注意对于收集的证据要及时,一般是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否则,可能对方已超过举证期限而不予质证。

同时,为了确保将来判决的执行、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可在起诉之前或起诉同时,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

(二)诉讼时效不应忽视

欠款纠纷,诉讼时效至关重要,如果债权人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不主张自己的权利,则将丧失胜诉权。

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此类纠纷的时效一般为2年。具体时效的起算一般以权利人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对于已经超过诉讼时效而未主张权利的,建议债权人不要盲目起诉,应当寻找专业人士采取补救措施,如与债务人重新达成还债协议等等。

值得注意的是追讨个人欠款起诉需要遵循一些严格的程序,在这个过程中了解一些法律知识有利于顺利的索要欠款。

扩展资料:

起诉是依法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法院对特定案件进行审判的行为。刑事案件的起诉,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对被告人定罪判刑;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在于请求法院通过审判追究被告人的经济赔偿责任。

起诉必须是宵起诉权的公民或法人依法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进行。在中国,刑事案件的起诉,主要是指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只有对告诉才处理和其他不嵩要进行侦查的轻微刑事案件,才由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提起自诉;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提起,可以是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也可以是人民检察院和受侵害的法人单位。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_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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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个回答  2014-01-03

                                                  

                                                       





1、不要“打草惊蛇”。


不论债权人是否真的打算起诉,都不要轻易向债务人(即欠款人)释放“我要起诉你”之类的信息。


因为诉讼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在律师的指导下先进行“顶层设计”,确定了相关的诉讼策略,收集了相关的证据之后,才能再着手实施。如果债权人自行贸然起诉,最后很可能“有理变无理”,稳赢不输的案子变成稳输不赢的案子。


不过,对于有些情况,又必须让债务人知道债权人曾向其主张过债权——比如通过律师函来固定证据——当然,对于这些情况的处理,还是应当委托律师之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

 



2、注意诉讼时效。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人民法院对权利人的权利不再进行保护的制度。


在法律规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权利人提出请求的,人民法院就强制义务人履行所承担的义务。而在法定的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之后,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人民法院就不再予以保护。


对于债务纠纷而言,一般的诉讼时效是2年,从应当还款之日起算。


虽然诉讼时效存在中断、中止等情况,但是,“打铁要趁热”,对于债权人而言,最好不要死扛到诉讼时效的最后一天才行动——因为“冷饭”再炒也好吃不到哪去。


债权人一旦发现债务人不愿偿还债务,就应委托律师做走法律程序的准备,只有这样才能更好地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才能避免打无准备之仗,提高胜诉的可能。

 



3、调查债务人的偿还能力。

“执行难”已经是众所周知的问题。很多时候,债权人胜诉了,拿着一纸胜诉判决却无法执行,反倒使自己陷入了一个尴尬的境地(即使知道胜诉了无法执行,也应当及时起诉,原因后面会说)。


针对这种情况,《民事诉讼法》设计了财产保全制度,可以从一定程度上避免出现这种尴尬。

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


所以,债权人如果发现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已经处于临界点,应立即委托律师申请财产保全,避免最后官司赢了却无法落实,空有一纸胜诉判决。


同时,及时、恰当的财产保全措施,也是对债务人的一种有力威慑,有利于纠纷的及时解决。

 



4、调查债务人的欠债情况。


对于债务人是企业法人的,如果发现债务人还欠有其他债务,很有可能资不抵债,就应当尽快委托律师起诉。


因为当债务人有多个债权人时,先“下手”(起诉)的债权人往往有可能在其它债权人之前获得较多的清偿。

 



5、注意保存、收集相关证据。


“打官司就是打证据”。


甚至可以说,诉讼活动的核心就是证据的运用。证据运用的好,甚至可能起到扭转乾坤的作用。

所以,债权人平时一定要注意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即使最终不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债务纠纷,债权人也应养成保存相关的证据、材料的好习惯。


因为很多证据、材料如果不及时保存、固定,就有可能灭失。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一旦灭失,就很难再补正。没有这些重要的证据、材料,就会为以后的诉讼造成很大的困难,甚至会出现“有理变无理”的情况。

 



6、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案由。


虽然绝大多数欠款都是因为借贷产生的,但是,现实中也存在因为其他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


这个时候,债权人就要充分将事情的前因后果向律师说明,委托律师后,在律师的指导下,考虑是以基础法律关系来主张权利,还是以借贷来主张权利。

 



7、选择对债权人有利的机构来处理。


对于合同案件而言,双方当事人即可以约定仲裁,也可以约定具体法院的管辖。


仲裁,一般是当事人根据他们之间订立的仲裁协议,自愿将其争议提交由仲裁庭进行裁判,并受该裁判约束的一种制度。仲裁活动和法院的审判活动一样,关乎当事人的实体权益,是解决民事争议的方式之一。


约定管辖即协议管辖。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当可能面临债务纠纷的时候,债权人就必然要涉及一个约定仲裁或约定管辖的问题——即可以约定由仲裁机构仲裁,也可以约定由相关的人民法院管辖。


从债权人的角度讲,当然要选择更有利于债权人的机构来处理纠纷。甚至某些情况下,纠纷处理机构选择的好,原告一起诉就首先赢了一半。


但是,这种约定往往都需要事先就在合同中写清楚。等纠纷发生了,才想起来找对自己有利的机构来处理纠纷就晚了。


所以,对于债权人而言,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签订合同之前,就委托律师审核或起草合同,提前打好“预防针”,为以后的纠纷留条“后路”。

 



8、仔细计算相关债务的金额。


对于普通的借贷案件而言,主要就是本金和利息的金额。


但对于基于其它基础法律关系而产生的欠款案件,还要涉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等问题。


这里面不仅要考虑欠款的本金,还要考虑利息(单利、复利)、违约金、罚息等问题。


如果金额计算的准确,有理有据,就更容易得到法院的支持。


如果金额计算没有依据,或者干脆“狮子大开口”,则往往是白交诉讼费。


所以,如果发生了欠款等债务纠纷,应委托律师来处理,在律师的指导下来计算相关的金额,才能避免不必要的浪费。

 



9、即使明知判决后欠款一时难以落实,也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绝不可干等着。


法谚有云:“法律不保护睡在权利上的人”。


所以,即使因为各种原因,可能导致债权人胜诉后却难以执行,债权人也不能轻易放弃自己的权利,也应及时委托律师按法律程序处理。


原因很简单——债权人越早确认债权,就越有利于以后的工作。


如果不委托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及时起诉、固定债权,那么,随着时间的流逝,随着形势的变化,债权人主张权利就会越来越困难,最后只能不了了之,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血汗钱打水漂。

 

 


 

 

总而言之,债权人如果确定更要起诉欠债不还的“老赖”,应当先委托律师设计一整套追讨方案,并在律师的指导下实施。切忌自己“想到哪,做到哪”,这样很可能为以后的清欠制造障碍,让本来有理的事变成没理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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