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有关于自离的规定吗

1.正常手续请病假,有医院诊断证明,公司说他有权不批,还算我自离,符合劳动法吗?
2.劳动法规定自离有工资吗
3.自离是不是必须书面通知劳动者呢?为什么劳动法上都没有提到这些。注:我在东莞。

1、劳动法规上没有“自离”这个法律术语的。是一些企业自己规定的一种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属于法律上的旷工除名处理。

2、有医院证明,请病假是有权利,如果公司以你自离而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或投诉,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扩展资料

当前,处理自动离职争议的主要依据有:

(1)《劳动法》。

(2)《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

(3)《企业职工奖惩条例》。 (已废止)

(4)《关于企业职工要求“停薪留职”的通知》(劳人计[1983]61号、劳人计[1984]39号)。

(5)《全民所有制单位技术工人流动暂行规定》(劳人劳[1987]14号)。

(6)《关于企业处理擅自离职职工问题的复函》(劳办发[1993]83号)。

参考资料来源: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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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9-24

劳动法有关于自离的规定。

自动离职是指劳动者不向用人单位打招呼,随意脱离所在工作岗位和所在单位的行为。根据《劳动部办公厅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中对《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2条第1项中的“自动离职”的解释,是指职工擅自离职的行为。

职工自动离职给企业造成了损失,企业要求职工赔偿或交付违约金而发生的争议,称为自动离职争议。

这里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关于职工擅自离职按自动离职处理发生争议处理范围的复函》(劳办字〔1992〕45号),《关于自动离职与旷工除名如何界定的复函》(劳办发〔[1] 1994〕48号),《关于计算连续旷工时间问题的复函》(劳社函〔1998〕5号)有关规定,如果职工要求停薪留职,但未经企业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停薪留职期满后1个月内既未要求回原单位工作,又未办理辞职手续的,企业有权按自动离职处理。

拓展资料:

自离,即自动离职,是职工根据企业和自身情况擅自离职,而强行解除与企业的劳动关系的一种行为。有的职工因辞职未准或要求解除合同未被同意,便擅自离职或违约出走;有的职工未说明原因不辞而别;也有的受优厚待遇诱惑而擅自“跳槽”等均属自动离职范围。

员工“自离”的原因有很多,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就是其劳动强度大、待遇低,同时又因为工作技术含量低,“他们也不愁找不到工作,现在满大街都是招普工的广告。”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私企老板透露,目前东莞的大部分企业都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导致员工可以毫无顾忌地“自离”,“其实就算有劳动合同,对员工也没有什么约束力,因为员工的去向可以有很多选择。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自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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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8-09-27

你这不算自离,这是正常请假。劳动法中没有自离这个概念,只有辞职与辞退,无论是辞职还是辞退都得支付你工资。

公司如果拒不支付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公司还得给你赔偿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据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扩展资料:

劳动法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有密切联系的其他社会关系的法律。

劳动既是权利又是义务的原则;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劳动力资源合理配置原则。

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 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劳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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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0-03-27
劳动法规上没有“自离”这个法律术语的。是一些企业自己规定的一种劳动关系解除的情形,一般指员工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的,属于法律上的旷工除名处理。

你有医院证明,请病假是有权利,如果公司以你自离而解除劳动关系,你可以申请仲裁或投诉,要求公司按照你的工作年限一年两个月支付双倍赔偿金。或者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4个回答  2010-03-29
1、不符合规定
2、无
3、自动离职是劳动者通知单位
4、劳动合同法上有劳动者辞职的规定呀,
5、劳动合同法在全国适用,其中就包含东莞。
祝你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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