便利店被查二种口香糖和一种小食品过期,要罚款5万元合理吗?

如题所述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一款: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上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五)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产日期、保质期或者超过保质期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题述中便利店的口香糖和小食品货值金额应该是属于“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部分,依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处罚范围应在5万至10万,但有些地方会因为当事人销售过期食品数量较少且无主观故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能够积极主动配合调查,提供相关证据,未产生社会危害后果,经营困难等情况,出具地方行政处罚裁量权规定,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