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门诊报销怎么办理

如题所述

一、省内大病门诊报销,由定点医疗机构按农村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现场赔付,赔付资金由定点医疗机构垫支。
二、省外大病门诊报销,应选择当地大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出院后3个月内,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诊断证明、出院证明、发票等进行报销。
大病医疗报销需准备好以下资料:
1、职工的《医疗保险卡》《大病医疗保险缴费卡》;
2、大病医疗费统筹基金拨付审批表(三张)(并加盖公章)以及大病医疗统筹规定的其他材料;
3、出院诊断证明(紧急抢救应出具紧急抢救诊断证明)、大病统筹患者住院医疗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收费专用收据及住院费用结算清单(住院报销凭证);
4、特种检查、特种治疗或使用贵重药品的应出具审批表。其次,按以下流程进行办理:
1、所有的大病患者,一旦住院后,必须尽快将诊断书、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等材料,送所住的医院医保科登记、审验;
2、申请肝硬化等23种病的门诊报销,参保居民要持本人基本医疗保险诊疗手册及申报病种所需的材料于规定时间(具体情况请参照当地政策)到规定的定点医院医保科填写相关表格进行初审;
3、定点医院将初审合格参保居民信息报各城镇医疗保险经办的机构进行审核。
凡是参加过大病医疗保险的市民,都可在基本医疗保障的基础上,对因大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进行二次报销,可以进一步放大保障效用。一般来说,当参保人员患有大病时,只需按照大病医疗保险报销流程操作即可顺利报销医疗费用。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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