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分析标准国家标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般地区的日照分析范围1.被遮挡建筑(场地)的计算范围。以在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最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拟建建筑物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1、O2)为圆心,以该建筑物高度(H)的1.61倍(中心城区快速环线内以及滨海新区核心区不大于80.5米、其他区域不大于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北侧距离为R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34.81°的最南侧夹角线和经过拟建建筑物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145.19°的最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与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分别相交,围合的区域。2.遮挡建筑的计算范围。以在经过被遮挡建筑(场地)最南一点的水平线上形成的投影线段最西、最东两点(O3、O4)为圆心,以161米为半径(R),分别形成的弧线,与该水平线南侧距离为161米的平行线相切;并同经过该建筑(场地)水平投影与水平线成214.81°的最北侧夹角线和经过该建筑(场地)水平投影与水平线城325.19°的最北侧夹角线分别相交,或者上述弧线最东和最西两点的垂线与上述夹角线相交,围合的区域。

法律依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条规定:住宅日照标准应符合表5.0.2-1规定,对于特定情况还应符合下列规定:(1)老年人居住的建筑不应低于冬至日日照2小时的标准。(2)在原设计建筑外增加任何设施不应使相邻住宅原有日照标准降低。(3)旧区改建的项目内新建住宅的日照标准可酌情降低,但不应低于大寒日日照1小时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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