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合同和房产证(房屋权属证书)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1、属性不同:

购房合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的协议;而房产证是购房者通过房屋产权移转而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权,可依法对所购房屋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的证明,属于证件。

2、签署与发放机构不同:

购房合同是买受人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之间签署,是办理房产证的依据,在办理房产证时需提供购房合同;而房产证则是由不动产登记机关发放的。

3、法律效力不同:

买受人自订立购房合同后,便享有请求房地产开发企业交付房屋的请求权;而房产证作为房屋所有权证明,其具有公示公信效力,一般情况下可证明房屋所有权的归属。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二百一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第五百九十五条 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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